學社批警方違法移交罪犯 促公開區際司法互助協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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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門學社向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遞交報告,講述澳門政府對移交罪犯、性騷擾及家暴的憂慮及建議。學社理事長鄭明軒指出,現時本澳並未與中港兩地簽署移交罪犯的協定,但警方多次以「驅逐」或「不受歡迎人物」為由,將罪犯移交內地,行為缺乏法律依據。加上內地並未廢除死刑,拘留設施使用酷刑亦十分常見。批評澳門政府未曾關注罪犯移交內地後的人權狀況,罪犯可能會遭受酷刑對待,甚至面臨死刑或無期徒刑。

鄭明軒亦指,雖然中港澳三地正就區際刑事司法互助進行協商,並計劃今年下旬簽署協議,但當局一直無透露協議細節,且表明該協議與一些國際原則互不兼容,可能令被移交罪犯的人權無法得到保障。學社建議禁止酷刑委員會要求澳門政府公佈內容;當罪犯被指控的罪行不適用於澳門法律時,不得將被告移交其他地區;不得將罪犯移交至會執行死刑、體罰或無期徒刑的地區。

報告亦有提及性騷擾及家暴立法的問題,鄭明軒指,現時本澳缺乏打擊性騷擾的法律手段,亦無要求學校、企業及政府內部建立機制預防性騷擾,更無計劃建立專責部門處理投訴。學社建議委員會促請當局優先處理打擊性騷擾問題,不要再拖延立法工作。家暴法方面,他指政府將同性伴侶剔除在家暴法保護範圍外,有歧視之嫌。建議委員會促請當局,對不同性取向一視同仁,納入家暴法保護範圍中。

另外,學社副理事長周庭希批評,政府向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存在誤導,包括將廉署描述成保障人權的機構,認為有誇大廉署職能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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