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特區「七不思議事件」之三 —— 輕軌無底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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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即將發表新一年度的施政報告,澳門社區發展新動力從特區政府施政令人深感詫異的問題中選出“慢久公屋遊戲”、“閒地發大放生”、“輕軌無底黑洞”、“旅遊休閒特首”、“吃掉文化資本”、“高官突然自殺”、“人本陽光科學”七項,要求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著重說明及作出未來施政承諾。

三、輕軌無底黑洞

特區成立以來,因城市發展欠缺規劃、人口增加、經濟活動尤其是博彩旅遊業的發展、公共管理失敗等四大因素,澳門內部交通困局日益嚴重,對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構成重大困擾。特區政府的交通運輸政策以輕軌網絡架構作為未來交通系統的主幹,承擔市內交通、島際交通、城際交通銜接的主要功能。

2010年制定的《澳門城市概念性規劃綱要》描述了澳門未來交通系統的美好願景:“以‘雙環雙軸’的輕軌網絡架構為骨幹,形成澳門半島的北環以及在離島的南環,兩條軸線分別沿西灣大橋及未來第四條過海通道連接澳門與氹仔的軌道,形成澳門城區與離島城區相聯繫的島際軌道交通系統。依托橋樑、城市道路和軌道形成澳門城市內部交通系統,並以雙環雙軸的輕軌網絡接合拱北、港珠澳大橋、灣仔和橫琴的銜接點,實現珠澳軌道對接。利用微循環系統的疏導,在城區改造的同時,整合步行系統、景觀廊道、社區和城區道路,形成澳門半島內部循環和離島內部循環系統。”
2011年制定的《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2010-2020)》確認“構建以輕軌為主幹的公交體系”為首要策略,並宣示2015年達至中期目標“輕軌通車,全方位落實公交優先”。然而,2012年動工興建的輕軌,現已成為“預算無底、完工無期”的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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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軌計劃最早源於行政長官何厚鏵2001年發表的《2002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其中提出為解決城市交通問題,政府將會引入全新集體運輸系統。

  • 2003年2月,受澳門特區政府委託進行澳門軌道運輸系統研究的香港地鐵公司完成第一份顧問報告《澳門架空捷運系統――初期可行性研究》,建議使用架空輕軌系統,首期系統總造價估計27至30億澳門元,但方案的成本效益以及未以居民為主要服務對象備受質疑。
  • 2005年2月,香港地鐵公司完成第二份顧問報告《澳門軌道捷運系統可行性研究》,改為建議使用地下捷運系統,但被指存在造價過高及路線分布等多種問題。
  • 2006年10月,澳門特區政府自行發表《軌道捷運系統深化研究》方案,被指存在站點設置過密以及未能照顧舊城區等問題。
  • 2007年7月,澳門特區政府發表《軌道捷運系統優化方案》,對深化方案作了一些修訂,第一期工程總成本估計為42億澳門元,冀望於2011年完成及啟用。
  • 2007年10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正式宣布興建輕軌首期路線;11月,設立運建辦,專責籌建輕軌系統。政府於
  • 2008年公開招標,原定當年下半年動工,但因上訴和路線一再修改,最後延至2012年2月才正式動工。
  • 2015年1月,審計署公布《輕軌系統第三階段專項審計報告》指出:輕軌系統的建設工作已出現顯著延誤,由最初預計2011年年底澳門段及氹仔段可同時投入運作,演變為現時最快亦要2016年只有氹仔段預計能投入營運,而澳門段的設計及工期更有待確定;第一期的整體投資估算金額由2007年的42億澳門元增加至2012年9月的142.73億澳門元,該估算並未封頂。審計署批評運建辦監督輕軌工程不力,導致工程延誤,嚴重超支;警告每延後一年便可能增加十多億澳門元開支,且成本會以複合增長累加。
  • 2015年11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氹仔段輕軌工程正進行中,相信明年底全部土建可完成,但強調是土木建築,並非通車。因2012年9月以後,運建辦不再更新估算,無法預見氹仔段完成時將再超支多少。僅按2012年9月的估算可見,澳門正以創世界紀錄的、遠高於其他地區高鐵的造價去建造輕軌氹仔段,而輕軌車廠和澳門段更還是完工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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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軌的嚴重延誤和超支,對公共利益造成深重的傷害,一方面,未來公交系統的主幹和公交優先政策落空,城市的發展被窒礙,交通困局日益嚴重,居民生活和工作深受困擾,民怨不斷累積;另一方,大量的公帑白白地耗費在這可能永不完成的工程上,而這鉅額的公帑原本可以大有助於特區更好地掌握發展機遇、應對內外環境挑戰、增進全體居民的福祉。
然而,嚴重延誤和超支,輕軌並不是唯一的個案。事實上,特區政府所有重大公共工程幾乎全無例外地都以嚴重延誤和超支,甚至再加上重大質量問題作為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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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已代表全澳居民多次付出鉅額的“學費”,有沒有從這些經驗中學到些什麼?明顯是有的,政府學會了堅決不再就重大公共工程的完工期和總成本作出估算。輕軌如是,所謂“十年百億”的完善醫療系統建設方案亦如是。很簡單的道理,只要沒有預估的完工期和總成本,延誤和超支的問題也就不再可能發生了!審計署在專項審計報告中對這種做法作了實事求是的評價:“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在指引已明確指出,需於不同階段更新估算,以作為決策前的重要參考。若為避免日後多次修改而選擇在討論及決策階段不作粗略估算,待方案確定甚至具備更具體的設計後,才向特區政府及公衆披露所需成本,做法屬本末倒置,也顯示成本並非決策的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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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崔先生在2010年第一份施政報告中曾經承諾:“我們要求各級官員和公務人員更好地面對特區發展新階段的考驗,努力提升施政素質和能力,展現出一個有視野、有問責、有作為的高效施政團隊,全力實現政府施政的目標”;“我們堅定推行‘科學決策’,透過民主參與和科學研究的有機結合,確保決策服從於特區根本的、可持續的利益和客觀發展規律,體現出施政求真求實、明辨是非的精神。我們將切實推行有力高效的執行過程,確保決策得到準確到位的實施”。將這些承諾比照上述的施政作為,我們是深感難過。

澳門社區發展新動力期望行政長官在作新一年度施政報告之前,也撫心自問一下,是否真心認為上述使公共利益受到非常重大傷害的施政,已經達到他關於“科學決策”、“高效施政”的標準?抑或認為有關官員“做得很好,相信可能是之前忽略了,或在這方面沒有注意”?又抑或應就上述施政的嚴重失誤,對有關官員進行嚴肅的問責,並積極使施政重回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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