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落戶澳門令不少網民拍手叫好!但半日過後澳門政府終在凌晨發稿,表明若有證據顯示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提供車輛載客服務涉及收費,即屬違例「白牌車」,執法部門會予以打擊。收費載客的車主可被罰款3萬元。
官方回應如下:治安警察局和交通事務局高度關注有公司聲稱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提供車輛載客服務。現正密切留意有關「叫車服務」軟件的發展,若發現當中有涉及違規情況將予以打擊,車主會被罰款3萬。
兩局再次重申,根據《道路交通規章》第52條〈註冊之申請〉第14款規定:車輛如被用於提供有別於獲許可或註冊用途且有報酬之服務〈俗稱「白牌車」〉,駕駛員須被科處罰款澳門幣30,000元。同時,根據第366/99/M號訓令核准之《輕型出租汽車 (的士) 客運規章》第12條第3款a項之規定,若的士駕駛員向乘客收取與收費表所定之法定車資有別之款額,駕駛員須被科處罰款1000元。
顯然而見,根據澳門目前法例對於「接載乘客服務」的監管,有關「叫車」手機應用程式的部分原本設計和盈利模式無法在本澳合法營運。
首10月檢控320多宗白牌車
根據治安警察局資料顯示,今年1月至10月中旬,涉及〈俗稱「白牌車」〉違法載客收取報酬行為被治安警察局檢控共326宗。
治安警察局會持續打擊 ( 俗稱「白牌車」)的違規外,亦密切關注「叫車服務」發展,為此呼籲市民積極舉報有關違規行為,以便警方進一步掌握最新的資訊,進行更有效部署打擊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