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轟市政條例多「出土文物」街市小販違規罰幾蚊? 

圖片來源:WiNG (from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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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公佈《關於市政條例及市政規章的調查報告》,有「考古」大發現!報告指澳葡年代制訂不少市政條例和規章有如「出土文物」,完全過時,與時代嚴重脫節,質疑民署如何有效管理街市運作。 其中最誇張的是《街市條例》,有部分違規罰則仍然沿用1960年頒佈的罰款金額,絕大部分的罰款額為3至5元不等,有的10至20 元,完全無阻嚇性兼「晒氣」!連處罰的行政成本都蝕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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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批評,民署明知市政條例及規章部分規定不合時宜,但仍然聽之任之,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違法不罰,違反了合法性原則。「法律滯後」不應是公共部門行政失當的擋箭牌,主管部門有責任儘早提出修法。

廉署發現《街市條例》存在許多不合時宜的規範,當中針對違規所處的罰款額,明顯與現實經濟水平不相符。

廉署發現《街市條例》存在許多不合時宜的規範,當中針對違規所處的罰款額,明顯與現實經濟水平不相符。

而民署回覆指,一直檢視仍生效的市政條例及規章,又指民署已就修改《街市條例》及《小販條例》與法務部門多次商討,但礙於政府換屆人事調動,修改計劃仍有待商定。但廉署認為,民署與法務部門的溝通問題,不應成為拖慢修法進度的藉口。

民署晚上發新聞稿指,認同廉署對修訂市政條例的意見,會按輕重緩急加法修法進度,逐步理順街市及小販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