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一宗越南家傭虐嬰致死案引爆了僱主積存已久的怨氣,有團體發起遊行,勞工局為平息怒火提出幾點措施整頓外傭輸入制度的亂象,包括:規定必須先出示工作證明才獲發「藍咭」( 外僱逗留許可) ,杜絕以旅客身份入境轉為外僱;加強對職介所的監管,嚴格發牌和服務費制度,提升違法處罰等。
政府這些修法承諾不知何年何月才能實施,對這次事件帶出的質疑,事實上還有很多令人不解的迷思,以及政府未有回應的討論盲點,我們整理了其中一部分(見附圖) ,同時亦提出更多疑問:
究竟2013年政府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 引入「過冷河」制度之後成效如何?外僱「搏炒」跳槽「搵筍工」的趨勢是否仍然持續?如遊行僱主所言「根本無用」?我們在八月底向警方查詢新法實施後外僱申請轉換工種的數據,但事隔一個月,當局仍然無法提供。
有僱主表示,發現前外傭原來是使用假護照入境,取消藍咭後該名外傭改以旅客身份再入境,恫嚇其現任家傭,對事主亦造成滋擾。究竟隨便弄個假證就可以回到澳門工作的情況是否如傳聞中普遍?近年警方查獲多少假證個案?現時的外僱身份登記和識別制度能否發揮作用?這方面我們同樣無法得到回覆。
另一個勞資雙方都有怨難伸的問題是,外僱被辭退、取消藍咭後,限10日內強制離境。一方面,有僱主質疑這制度縱容犯了輕微刑事罪的外傭一走了之,對僱主保障不足;另一邊廂,家傭亦投訴一旦權益受損遭遇不公,根本沒有足夠時間申訴,追究無門。無論是勞資糾紛還是刑事案的訴訟程序,如何解決這一制度漏洞?能否引入加急處理?強調程序正義,但最後卻因程序遲緩令更多人的權益受到傷害,被迫放棄申訴,這一直是澳門司法改革仍未跨過的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