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爛尾樓花涉及地段,土地利用期到今年12月26日屆滿,地產界和官委議員近半年透過不同場合勁吹風要求修改《土地法》,設「過渡性」安排放生這些長年不發展的土地,一部被視為守護澳門土地利益的新法,生效一年多便備受壓力要修法?若然成真,便是執政者和立法者自刮一巴掌。公眾要問:這個龍門為誰而搬?後門一開,還有多少同類型個案排隊跟著過?
多位直選議員近日已齊聲反對,目前官方的取態備受社會關注。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今日主動發稿,稱對部分批租地利用期即將屆滿及買了樓花的小業主權益表示高度關注。根據行政長官指示,將聯同經濟司和運輸工務司研究,遵從合法性原則解決有關問題,保障小業主權益。
官方暫未敢提「修法」,但政府和地產商口徑相當有默契,只強調保障樓花買家,將小業主推到台前,但承批人延誤發展期的責任卻隻字不提,明顯是轉移視線,避重就輕。
海一居位處的黑沙環填海區P地段( 近東方明珠迴旋處) ,在1990年批出,原來是商住及工業用途,在2006年改為住宅用地,價值飛升。這些寶貴的土地儲備光是「袋住先」已令保利達集團的股價被睇高一線,財經界認為含金量高、值得長遠投資,在股票市場無本生利先大賺一筆。如今延誤發展期,卻要政府搜索枯腸、想辦法幫手放生。發展商無法履行買賣合同的承諾,這責任為何要由公眾利益來買單?所謂的「保障」是保了誰?是小業主還是地產黨的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