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澳門立法會議員角逐另一國家議會的議席,會否未當選已經構成政治上的尷尬?澳大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余永逸認為,答案是肯定的,但本地法律確有灰色地帶,沒有明文規定不可參選,現階段議員高天賜需要付出的可能是一些政治成本,或會有澳門選民質疑他的代表性,影響日後投票的取態,真正的衝突會在當選後才會發生。
這次葡國國會選舉因高天賜的參選在本澳受到注目,投票日將在10月4日舉行。據葡文傳媒報道,當選門檻至少要5千票。而剛過去的葡僑委員會選舉,在中國及港澳選區已登記選民超過15,000人(大部分是居澳葡籍人士),有約2200名選民投票,由於只有高天賜單一名單出選,即使投票率低也能輕鬆囊括3個議席。國會選舉選情當然是激烈得多,加上美加有超過10萬葡僑選民,澳門只有約1.5萬,高天賜受訪時也自言是志在參與,勝算不高。
這次中方、特區政府和建制派對高天賜出選反應低調,余永逸估計,除了法律上有爭議,也跟高當選機會不太大有關,以免高調發聲影響中葡中友好關係,又陷入另一種歷史上的尷尬。類似雙重效忠的爭議在外國很罕見,絕大部分國家都要求擔任公職人士必須是本國公民,要放棄另一國籍。葡國本身承認雙重國籍,中國在過渡期為了穩定人心、考慮到澳門有眾多持葡國護照人士 (據當時文獻所載,1984年全澳97%以上是華人,持有葡國護照人士有13萬,佔當時約50萬人口接近3成) ,在《基本法》對國籍作出寬鬆處理,視葡國護照為一種旅行證件。但余永逸指出,即使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但在理論上和執行上,手持兩本護照的市民,已經存在雙重效忠的潛在衝突。
他解釋,有別於香港,早已訂明立法會直選的參選人必須是中國籍,澳門《基本法》和《立法會選舉法》都沒有對議員參選人作出國籍方面的要求,只要是年滿18歲的永久居民便可參選。《議員章程》除了觸犯特別嚴重的刑事罪,也沒有具體列明其他違背議員法定義務的事項。現職議員參選另一國議會,「參選」本身有否違反當日宣誓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誓辭,法律沒有寫明是錯的,也只能是當選之後的事。但他相信,一旦高天賜當選,「雙重效忠」的問題會觸及中方的紅線,必須在澳門和葡國議會中作出選擇。
這次事件無疑凸顯了政治體制上的漏洞。余永逸認為,有必要修法清晰《議員章程》的條文,否則在沒有明確法律基礎下,由立法會憑觀感去決定一位議員有無「踩界」,這種詮釋會變得很政治性。假設高天賜這次真的當選葡國議會,要啟動程序決定是否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他認為《議員章程》和相關法律的解釋權應交由法院處理,純粹從法律觀點出發。如果由立法會內部解決,罷免一個民選議員的資格,本身存在一定政治風險,這機制日後會否被濫用、先例一開究竟是好是壞,都值得公眾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