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開庭審訊善豐花園小業主佔街案,案中 5男 2女被檢察院控告「加重違令罪」,七名被告全部否認控罪,審訊總共傳召12名證人,包括4名警方,8名來自辯方。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指,示威者當晚有帳篷和標語,顯見他們是有預謀佔街,又形容7名被告「行為惡劣」,雖然小業主有家歸不得的情況可以理解,但強調爭取權益都要守法。
有辯方律師則認為7名被告只是行使保護家園的正當權利,刑法典亦有相關規定可以排除當中的不法性,所以應判無罪。亦有辯方律師指,小業主的行業不屬於集會,因此並沒有集會法中的「加重違令罪」不適用。7名被告在陳情時均表示,自己和家人在善豐事件後深受壓力,希望法庭能網開一面,從輕發落。案件將於本月29日上午宣判。
七名被告當中包括 1對夫婦,其中被告女子聲稱,自己是走出馬路尋找丈夫,卻被警方一併拘捕,強調自己並沒在坐在馬路上。但有警方證人表示,曾目擊7名被告同時坐在馬路中間,亦有警方證人表示,即使被告沒有坐在馬路中間,但亦有阻差辦公,所以一併拘捕。
法官陳曉疇問到為何不聽警方勸告離開現場,反而要坐在馬路不走?多名被告表示,因為人多擠逼,並站得太久,「攰就坐低」,而且情況混亂,當時警方位置有人高呼:「瞓低,放軟!」所以照做。但陳曉疇不接受這種說法,並指是「藉口」,又質疑他們當時手撟手,是希望集大眾力量對抗警方。有被告否認上述指控,表示當時只是希望等官員到場交待,坐在前排是由於後方有長者;亦有被告稱,當時情況混亂,聽到有人大叫「小心人踩人」,所以,手挽手是自然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