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委員 陳德勝:首先我代表附近居民堅決反對漁人碼頭A地段放高至90米。我不理解,在第一次討論後,是否很多人要求興建90米,才令工務局有「三放」決定?工務局說很多人反對,為何18個人(編按:去年首次公示18份意見只有7份要求放高) 可以決定我們的命運?
依法?擺特首上檯?
90米是法定的極限。是否所有沿岸高樓都要興建至90米才符合特首批示的要求?是否間接擺特首上枱?上一任特首姓何,這一任特首姓崔!當時特首做這份批示(第83/2008號法規)是善意的,教科文組織對澳門提出警告,制訂得十分匆忙,我不說當中是對是錯。
當年中聯辦都願意降低10米,為何這個案不可降低?不要下下打法律條文出來,我每個字都會看。如果你說一定要尊重行政長官,依法批90米,所以要批90米,那為何還要聽我們意見?跟批示就好了,現在有了城規會的制度,開會是反映民意,而非「個人喜好」。
澳門真的需要咁多酒店?
對於視覺走廊,為何政府喜歡在罅隙中望景觀?數年前我到工務局,討論松山超高樓,亦叫我走到塔石那邊去望燈塔,但我住在哪裡?他又不知道,卻要求我走到另一面,去望那座由小陪伴我們成長的燈塔。現時賭收下滑,酒店需求是否這麼大?皇朝「凱旋門」原本規劃作街市用途,最後不知為何用來建了「凱旋門」。
我們並非否定經濟發展,但政府有否想過新口岸居民的生活?我們已經為經濟發展付出很多。再建高樓、屏風樓,空氣流動、交通等等都變得不利,我堅決反對起90米高樓。
我想請問,當初制定60米高度,依據從何來?為何要加大地積比及覆蓋率?是否因為無法容納旅客而擴建?我認為經濟發展已足夠,但政府又有否為民間想一想?新口岸區為經濟發展付出許多,「連曬衫都曬唔到,因為酒店煙囪噴黑色微粒。」政府有否想過數萬名居民的痛苦?
(11/8 城規會漁頭規劃條件圖草案發言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