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月剛修改議事規則,提高聽證機制的門檻,被民間狠批是「自我閹割」,進一步削弱立法會的監督功能。政府早前突然「放生」16幅閒置地,議員吳國昌及區錦新上月提交啟動聽證的建議書,隨即被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以「欠缺行使上述法定職權」為由駁回,議員連提起程序的資格都無。吳區已提出上訴,期望全體大會重審是否啟動聽證。
區錦新表示,修改議事規則後,聽證的門檻被收緊了,令其不能成為立法會獨立的權力。他指出,陸續有市民及團體向立法會提出申訴和請願,認為立法會有責任啟動聽證,追查「放生」閒置地的真相。而基本法第七十一條所賦予立法會的職權,其中第六項是「接受澳門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而在行使此一職權時面對實際資訊無法掌握,因而應當根據第七十一條第(八)項「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和要求有關人士作證和提供證據」,因此提出聽證是符合基本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