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自由工作者──
凡以澳門為大本營,個人專業工作領域與各項文化藝術相關,目前不屬於任何政府或私人企業的編制之內,主要以自由身或自組公司名義接洽工作,包括創作、演藝、製作、行政等工作範疇的藝文工作者。
至第二輪問卷調查截止日期為止,一共有36位藝文自由工作者填寫了問卷。
工作狀況
問卷中呈現不同範疇的自由工作者,其接Job來源都離不開政府部門,少部份與會展業有關,因此,最為忙碌的月份多集中在大型節慶及年尾,最閒暇的為年頭。這點亦顯示出,大部份工作的來源相單當一,而民間企業、機構和學校等,雖然偶而也會有工作,但相對薪酬並不理想,因此自由工作者的收入主要來源還是來自公營機關。
個人認為最理想的工作狀態為何?
徐欣羨(電影):可以全職創作。
許國明(電影):最理想的工作狀態是做自己很想做的工作,例如,如果真的完全可以以創作電影為生,那就最好了。
鵬尼(電影):一半時間拍些偏商業、電視台的project,來賺取收入。一半時間就拿那筆錢去做低成本的個人作品。
Gadu(電影):不用再拍澳門旅遊這個主題。
Neng(戲劇):以創作人來說,有時間多看書,接觸大自然,體驗生命,沉澱,思考,放空,創作。
手作人:能有有效及合理成本平台給產品銷售,教育市民文創的重要性,文創是用來平衡生活,鼓勵大家發揮創意,互相成長,要有生存及發揮空間。
大部份自由工作者都是在澳門工作及生活,對現在工作及生活狀況感受:
Playmo(平面設計):覺得做自由工作者,總會有一天有人明白,對生活相對比較積極。
C(平面設計):可自由控制時間,很不錯,可以多時間陪伴貓狗,很喜歡。
許國明(電影):現在澳門的環境、氛圍是很難讓人安靜下來集中思考的,然而電影創作,特別是在編寫劇本的過程中,是真的需要可讓人靜下來思考的空間,此外,澳門其實缺乏藝文氛圍,這絕對影響藝術創作的工作氣氛。
鵬尼(電影):主要還是在澳門生活,但工作約只有三分之一是在澳門的。還是感覺到澳門在發展中,在影視方面速度還是比想像中緩慢。
徐欣羨(電影):常要忙創作以外的東西,也有生活和家庭壓力,很難專注和集中精神。
手作人:因為有使命感把手作精神及作品去影響身邊的人,但困難的生存空間只能視為挑戰;手停口停,收入很大影響,但也很享受創作過程,盼望自己也能影響手作行業一點點。
小薯(視覺藝術):感覺現時澳門存在很多不合理的狀況,社會表面和諧卻內部分歧嚴重,這種生活環境造就了很多創作題材,但卻無法在安穩中持續創作。
Gigi(視覺藝術):澳門除了比過往所投放在藝術的資金較多外,並沒有一個較進取的政策以支持藝術的長期發展,而且因為所謂發展而變成一個十分擠擁和嘈雜的城市,加上各項生活成本的增加,對藝術創作有正負兩面的影響。
Bonnie Ma(戲劇):對現在的生活狀況算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要同時兼顧固定工作和劇場工作,有點吃力,對專業工作的時間付出可能相對較少,因而會影響專業工作。
U Weng Chi(藝術教育):物價太高,收支不平衡。還有政府政策看不到未來,稅收減少,瞬間變成死城,可見澳門完全只靠賭收,沒有利用賭收作其他投資,有錢就袋住先。
Ms Chan Chan(音樂):生活很大壓力,每天活在別人的歧視中。
Carl(攝影):感覺很壓抑,各人只是自顧自的生活跟工作,生活得很麻木。
莫兆忠(戲劇):難以避免地依靠政府資助或接政府case而生活,資源的來源單一常常會有一種無形的危機感,另一方面,藝術作為一種與主流生活討價還價的方式,會常常保持投入又疏離的狀態,自我檢視,思考如何保留進退空間,有點像賭徒的生活。
思崎井(平面設計):在澳門工作,但盡量在不同地方生活,原因有三。
1. 做創作工作,太難在澳門長期生活了,澳門是個大染房,殺死人的激情。
2. 設計工作不能只是工作,一定要有生活,澳門不太能讓我有種生活感。
3. 但又有種責任感,想讓出生的地方變得更美好。
每年有多少時間在外地?最常去的地方為何處?這種生活對你的工作有何影響?
每年因工作機會往外地的自由工作者約佔三分一,去的大部份為台灣、香港,少部份為國內,另有三份一人為個人往外地旅遊體驗的,另有三份一很少出外。
莫兆忠(戲劇):台灣,大概15周。主要因為有理念相同和談得來的朋友,可以靜下來思考、討論接下來的生活方向,看見這些朋友(包括並非劇場工作者的)為了理念的實踐,一直在艱難的環境中爭取生存空間,表達他們對社會關懷,是我可以繼續在這個行業中的最大動力。
對於在澳門從事自由職業,有何個人經驗可以分享?
廣州小明(平面設計):要靠關係,有人脈,社團關係等。另外一些自由職業的雇主會「走數」,收不到「尾期」。臨時雇主也不會跟你簽合約,沒保障。現時只有一些跟賭場/政府有聯繫的文創工作者才能有較穩定的收入。
Gadu(電影):要有一些金錢,可支持一年至18個月的生活和雜費,不然就變了工作的奴隸。
666(平面設計):澳門物價上漲,要找多些收入之餘又要不放棄理想,覺得在澳門做藝文工作很難行,對比起賭場的高薪厚職,無時無刻都想放棄,希望提升自己的生活質素,也希望可以在自己的專業上有所發展,慶幸澳門比較細,易得到志同道合的朋友互相幫助,希望澳門更多人欣賞文化藝術,明白他的價值。做自由人一定要有勇氣和堅持,可能會一個月都沒有收入,如果沒有足夠的意志,很難堅持。
YY(時裝設計):澳門對自由職業的生存空間不大,自己做的事情可以發揮的空間不多。(這某方面也是有個人原因)但工作機會還是有,澳門圈子小,朋友之間聯繫也緊密,有些工作都是朋友或者熟人介紹,只要肯努力,至少不會餓死的,但收入多不多就見仁見智。
Sandy(視覺藝術):可能相較外地,近年因政策關係,澳門居民暫可從事全職自由職業工作,當然也因應每人所長而有所不同。對我來說,因可從事文字及視覺的工作,且之前因合作的關係掌握了一些人脈,很幸運地能接到一些收入比較可觀的項目,但不能否認收入較好的項目是來自政府部門,相對來說,民間的工作項目收入較低且不穩定,若全職接民間項目實在應付不到生活所需,但他們的計劃都是有趣且有挑戰性,所以我會調衡兩者的比例,希望在不會太影響收入下,保持與他們合作,俗語說「坐埋一條船」,希望互相支持。可以說的是,做自由職業者的「快樂指數」是較高的。
Neng(戲劇):不要被錢(資助)帶你的工作及生活走,多反思,多感覺世界各樣的事,多照顧自已的身體感受。可自主,就要多為別人想想。
對於現時政府的文創政策有何想法?
思崎井(平面設計):不要有政策,政府有想法是好事,可是不能訂只有錢的政策。社會的文化進步來自文化的想像力,本地的文化導向,應該要學會走在政府或政權前面。簡單來講,政府的政策一定只能、亦應該是個文化的保護者、市場的守護人,讓文化環境更好,鼓勵多元文化的孕育,減稅,完善產業政策,先從政府出發加強藝術教育、尊重創意。(下省一千字,又要寫一篇文了)如果政府有錢,那不如多幫助窮人吧。
莫兆忠(戲劇):其實我沒辦法在官方或主流媒體中看清楚「文創政策」,每次政府提到「文創」時便有好多專家、學者、委員、社團出來講話,講得比政府還要多,有時我都分不清究竟他們講的是自己的想法,還是政府的想法?「文創」這個簡稱是有嫌疑性的,明明想講的是「產業」但又隱藏起來。沒有獨立思考能力、沒有對原創的高度重視(但不等於「保護知識產權」),沒有低樓價政策,文化創意的發展只不過是幫有財力的人去發展,甚至繼續支持失衡的、扭曲的發展,例如「活化」舊區、工廈,變成破壞舊區的生活氣息,趕走原本進駐其中的藝術工作者。
徐欣羨(電影):在要文創變成產業前,先要讓文創有適當的深度和厚度,而不是一味產業化,急著把還沒成熟的東西變成商品。
U Weng Chi(藝術教育):資源太多,沒有好好分配。有些產品品質還未夠好,都獲得資助,欠缺競爭力,這亦可見沒有建立好評量準則。
Neng(戲劇):文創政策,還是文化政策?每年文化的資助,都如賭博的開那些活動,那是政策嗎?
Bonnie Ma(戲劇):要有對藝術或文創範疇有了解,知道藝術或文創人的實際需要,以藝術為主導而不是行政為主導。
天恩(戲劇):多了藝術行政資助,的確可以幫到藝團。但政府資助的方針不變,基本上沒有作為。沒有足夠的藝術資助,就算獲批藝術行政資助,其金錢都只能用作填補其他開支的不足,變成沒有得到應有的出發點(行政人員有合理的工資)。另,藝術行政是為支持藝術家的行政工作,但藝術家卻朝不保夕,不能集中創作,甚至要轉行,這影響澳門藝術作品的質與量。沒有藝術家,就沒有藝術成品。人總要生活,養不起自己就連雞蛋與雞的關係都沒有了。個人認為應效法外地。為藝術家提供資助,給予一個比較穩定的環境創作。同時把年度計劃的年期加長、合理的資助額,如三年計劃等。因為沒有長的計劃,藝團難以發展方向。(你今年不知下年事,我如何可以制定更好的推廣計畫,去開拓觀眾、藝術方向等事宜。)
另,澳門作為國際城市,卻沒有一個屬大型的半官方劇團,實在說不過去,導致沒有代表性的團體去代表澳門,在世界的藝術平台上展示澳門的藝術文化。
Sandy(視覺藝術):也認同需發展文創,但希望能把重點放在文化藝術的根基上,畢竟澳門的藝術教育太薄弱,整個氛圍還未有充份的培養,若以現時情況馬上向文創産業的方向發展,感覺上不能循序漸進,這方面我有感憂慮,希望能加強文化藝術的研究及培養。
666(平面設計):希望真正支持文創的最基層。
YY(時裝設計):至少希望可以有便宜的工作室租給藝術工作者,有一個藝術村之類的空間,大家可以交流更多,工作環境以及工作量應該都會向好的方面發展吧。
許國明(電影):政府的文創政策,似乎只著重把文創「產業化」,撥很多錢資助企業擴展業務,那些業務是否真的很文創就見仁見智了,問題是,只著重把文創「產業化」,但卻沒有著重本身的文創作品(或產品)的質素是否OK,還有,如果要推動文創,首先不是要急著把其產業化,而是先要把整個社會的文化創意氛圍提高。另外,推動文創,我覺得不單是文化局的責任,其他政府部門同樣有責任,可以做的其實很簡單,就是在外判媒體製作(例如電視廣告製作、宣傳歌曲創作、平面廣告、動畫片等)工作給我們這些創作人時,請多接納創作人構想的創新idea,不要太保守,此外,也請政府部門不要事事都價低者得,一來會形成文創行業惡性競爭,二來創作真的很花時間,若要推動文創,就不要過份壓搾創作人的酬勞,文創工作者也要吃飯的。
Wesley(視覺藝術):政府應製造創作環境;政府部門主動使用本地設計;不應用太多金錢資助,要文創業界了解市場,接受市場洗禮;政府要幫忙溝通,好過派錢搞活動。
Grace(視覺藝術):像在沒有種子的土地上,瘋狂澆水,可能要等風把種子吹來,才可看得見成果吧,但有多少機率可以看得見成果呢?
小薯(視覺藝術):感覺欠缺誠意,資源集中在少數社團手上,例如望德堂區被擁有大量資源的社團設置多個駐點後,租金不斷上升,卻看不到文創的發展。文創基金又不透明,門檻高。
廣州小明(平面設計):資金只去到某部分人手中。政府除了錢,沒腦、沒策略、沒先見、沒有監管、沒標準,什麼都沒有。並不是隨便什麼人畫一幅、一個公仔就叫「文創」。身邊認識某些人,本身不是文創人,工作也與文創不相關。皆因政府有資助,而決定請些設計師,畫幾幅畫,「扮」文創行業,從而拿資助。
Kk2(戲劇):藝術創作本身很難用量化來界定作品好壞。一件很有前瞻性的作品,未必人人喜愛,受歡迎的作品,也不一定是藝術。但不管怎樣,重要是必需要有空間讓作品發生。本澳文化資助單位現時主要以資金形式作為支持文化活動的方法,但可用來發表作品的場地卻很少,如果能開放及建設多一些場地空間(尤其是免費的場地),不同類型的藝術創作有機會面對大眾,可能更有實際的推動作用。
Ms Chan Chan(音樂):資助落入大財團手中,對沒有名氣的樂隊和歌手資助幾乎是零。
(相關自由工作者專訪,下期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