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超時僅罰幾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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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遍地開花,令市民有不少怨言,政府代表今日到立法會解釋。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陳明金引述政府解釋,由於工程承建商不配合,以及噪音法生效,在晚間及假期不可進行工程,加上人手不足,以致工程長度超時約百分之五十至一百,但由於罰款金額只是工程准照費的三成,只有數百元,阻嚇力度不高,有委員建議加大罰則。政府認同掘路工程擾民,影響用路人及營商環境,當局將檢討罰則。

有委員提到,回歸前道路工程由市政廳統籌,但回歸後則由交局及民署分管,即使2008年設立機制協調各項工程,但效用成疑,政府認同機制需檢討。另外,委員會關注到,橫琴新區及台灣已設置地下共同管道,而香港亦早在2004年要求工程在同一時間進行,當局於2011年委託機構作「設置城市基礎設施管線地下共同管道的研究」,但4年過去卻亳無下文,建議在填海新城設立共同管道,減少重覆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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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重覆掘路的其中一個原因,是由於要確保車輛通行,不可完全封閉道路,「掘左邊再掘右邊,咁就俾市民有掘完又掘嘅印象。」另一個原因是緊急工程,如爆水管或店舖加大電錶等。

交通事務局代局長鄭岳威補充,去年首五月道路工程共1,345宗,經當局協調後,今年同期工程數量壓縮至972宗,認為協調機制有效。他指出,以往只有自來水、澳電及澳門電訊三間公司,但現時則增加MTEL、有線電視及天然氣公司,加上輕軌及道路工程,令工程量激增。另外,媽閣公交專道原訂8月上馬,鄭岳威則指,相關工程將於8月完成,但專道是否實施,需凝聚社會共識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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