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好長一段時間,本地城市景觀或文物保護者對《城市規劃法》以及配套的「城市規劃委員會」制度寄予厚望,以為有了這兩個法寶,可以解決長期以來存在的澳門城市規劃程序隨意性的問題、土地利益輸送的爭議問題,從而約制可能存在的土地、工務貪腐空間。但是,讀者從本期封面專題,尤其是主稿檢視了城規法以及城規委員會運作以來的情況,成效並不令人樂觀。
當初,社會各界普遍希望透過制訂《城市規劃法》,建立有效監督的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的法定程序,限制當政者的隨意性,保障所有利害關係人參與決策的權利。雖然城規會運作只有一年多,似乎還未到蓋棺定論的時候,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們看不出經過城規會的程序後,可以有效杜絕行政獨斷的事實。
近年來,一樁樁高樓在爭議聲中拔地而起,衝擊澳門的世遺城市景觀。從2006年「松山超高樓事件」揭開序幕,歷年來如內港「凱泉灣」破壞西望洋主教山景觀、氹仔「名門世家」爭議、「大潭山一號」、「小潭山超高樓事件」、挖破山體的 「御海南灣」、「東方明珠」屏風樓群、可能破壞郊野風貌的「路環田畔街發展項目」,以至最近的漁人碼頭A地段「三放」事件等等,不一而足。有一些項目,澳門人透過社會行動守住了或暫時擱置了,但更多的超高樓卻在「依法辦事」的掩護下一一通過。
澳門人在一次次的保護世遺、城市景觀中受到挫折,未免失望。尤其是在已經實施《城市規劃法》以及配套的「城市規劃委員會」制度後,仍然發生漁人碼頭A地段「三放」事件,更對城規會的成效產生懷疑。其實,市民應該清醒地覺悟,城市規劃並不可能是真空管內的科學實驗,依著設計好了的方程式就可得出預期的效果,而是我們所處時代的社會現實、政治過程的結果。
那麼,我們所處時代的社會現實、政治過程是怎樣的呢?《論盡》四年前的「小潭山超高樓事件」專題中曾經分析過,澳門政治經濟的結構問題在於管治集團。這個管治集團,是由自稱「愛國愛澳」的傳統陣營結盟而成,但陣營中利益及力量獨大的是商界,而商界中基本只剩下建造地產業一支仍有相當活力。所謂建造地產業的活力,其實十分依賴城市空間資源的特權壟斷。
有一個特權壟斷的政商結構,就會反映在城市規劃的權力架構上,以及其決策過程中。因此,並不可能有個一勞永逸的城市規劃制度,可以杜絕或反過來制約既有的政商特權結構。澳門人,如果想要保住理想的城市生活空間,就要有勇氣對破壞生活空間、損害城市景觀的源頭說不。
春夏之交的五六月是騷動的季節,剛過去的五月,澳門人曾經在一年前創造了歷史,用近年少見的社會行動抵制了特權法案,而六月四日是澳門不間斷的爭民主紀念日。澳門人,該有爭取合理的政治制度、公義的社會結構的勇氣和行動,才有可能阻止這個城市的沉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