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千經屋空置 法律無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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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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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年06月4日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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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公佈有1400間已售經屋仍然空置,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陳明金會後引述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表示,房屋局已收到300多個業主回覆,大部分指現正裝修快將入伙。現時《經屋法》並無規定家團領取鎖匙後的入住期限,即空置多久才算違法,當局諮詢法務局及廉署意見後會考慮修法。

根據《經屋法》規定,家團若將經屋用作非居住用途,可被科處罰款及解除買賣合同。

會上,有議員指石排灣公屋空置率高是區內民生設施未完善,巴士不足,認為政府未來規劃新社區時應同步做好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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