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新澳門學社再批教青局監管失當

2015-05-09_13-37-28

根據《愛瞞傳媒》報道,澳門三育中學規定,累積三個大過或畢業考試不合格的學生,如有悔意,經老師討論後,學生可獲繼續留校或補考資格,但必須簽署「第二級合約」,其中要求有關學生參加所有由學校舉辦的活動。近日,有該校家長反映,學校強迫有關學生參與「四川丹棱縣義務建造沼氣池之旅」,並要求參與學生繳交澳門幣 4,500 元「沼氣池建設費」捐款,有學生因不肯捐款而被要求停課轉介。

據知,有關家長曾於上月向教青局作出投訴並交待具體內容,當局雖然向家長表示學校做法不當,但卻建議家長自行向學校要求退回費用,無視投訴人及其就讀子女的身份保密問題,新澳門學社認為有關做法非常不當。

事實上,廉政公署早於去年 12 月 5 日已經指出,教青局未有履行監察職責,「教青局在證實涉案學校違規收費並非個別事件後,不但沒有公開呼籲糾正,更只著投訴人自行聯絡校方處理退款事宜,並無顧及投訴人及其就讀子女的身份保密問題,明顯存在行政違法和失當」,學社當時已向教青局局長梁勵發出公開信,要求交代將會採取哪些相應的跟進措施,以檢討及完善處理投訴的機制及流程、監管其他同類事件,惟事隔超過 5 個月,仍未得到當局任何回覆。

如今再爆出同類事件,顯示教青局未有汲取對私立學校財政監管失當的教訓,繼續一意孤行,損害學生和家長的權益,實在不能接受。學社現要求當局就上述問題,清楚向公眾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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