蝕本合約何只電訊和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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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解毒】澳門今年在非用電高峰期多次局部停電,短則十數分鐘,長則個幾鐘,實屬罕見。停電的理由,從白蟻蛀蝕電纜到變電站短路,一次比一次「罕見」;電力公司的致歉、保證,一次比一次軟弱無力。更令人嘖嘖稱奇的是官方的回應,能源辦指個半鐘就復電證明供電系統「夠穩夠強」,官員的逆向思維真的非常人可以理解。

連日來有關大停電的討論,都有提到電力公司去年大賺6億,至少要為維修、檢查失職負責,賠償商戶損失。電力公司當天對賠償的態度亦相當曖昧,不置可否,一句「根據專營合約處理」。翻查2010年政府與澳電簽訂的專營合約,列明六種情況斷電毋須賠償,其中一項是「不可抗力」的理由。挖斷電纜、颱風當然是「不可抗力」,但白蟻蛀蝕百米電纜、變電站短路是否「不可抗力」?這要視乎能源辦的裁決,月底電力公司就會將提交事故報告。

合約亦列明,每次斷電超過15分鐘,一個月發生3至5次,電力公司才需要賠償,大約是當月電費3%;一個月斷電6次或以上,扣減額是9%。以這種專營合約,電力公司根本毋須賠償用戶半分。這份新專營合約一簽15年,至2025年才到期。

澳門人做的蝕本生意,何只電訊和新巴士專營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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