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長李燦烽一上場,漁人碼頭A地段的建築高度即時放高1/3,連同地積比、覆蓋率齊齊「賣大包」,原來背後大有文章。城規會委員林翊捷分析,原有規劃條件圖是根據政府批地合同作出,要做新規劃就必須修改,推斷這次公示是修改合同的前奏。而街線圖可反映當局對個案的取態,他不諱言,若公眾沉默就等同允許修改,城規會亦未能起到顯著的監督作用。
林翊捷指出,從技術上來看,放高、放寬地積比及覆蓋率,不單會令建築物更高,而且建築面積增加五成,佔地面積亦增加三成,令建築物的規模較舊有條件圖大很多,加上地段位於東望洋燈塔限高區域,難以理解政府為何不嚴守規定,放寬規劃條件,有礙景觀。公眾未能從公示中了解到政府將修改地段的批給合同,亦不知道修改的理據,難令人信服「魔鬼沒在細節中」。
「我城」城市規劃合作社成員李凱欣則指出,地段位於澳門的門戶地帶,加上是海傍地段,是城市的珍貴空間。但按照現時的限高及地積比,恐怕會出現體積龐大的建築物,除了會對燈塔視廊構成阻擋,還可能影響城市天際線的面貌。她亦指出,工務局將限高60米增至90米,明顯是一個「合法不合理」的決定,當局的技術判斷不應從業權人的權利出發,亦要就所帶來的後續影響作出判斷。
李凱欣要求工務局解釋放寬放高的理據,以及是否附帶任何條件。基於地段位置及項目發展規模,當局亦須解釋清楚規劃條件圖的修訂,尤其是放寬放高的決定,如何符合公眾利益,亦應提供詳細的景觀評估報告予城規會討論作出參考。她亦促請政府檢討現有第83/2008號批示有關90米限高的規定,認為批示對保護燈塔景觀而言過於寬鬆,應制訂更嚴格的高度限制,確保市民可以從燈塔上俯視澳門的海岸線,保持兩者互相呼應的情景關聯。
另外,她亦促請公眾就該地段的規劃條件圖發表意見,指這案例有別於一般的規劃條件圖,無論是地段位置、發展規模都會對整個城市的景觀產生顯著影響,屬於重大公共利益,「希望市民珍惜發言機會,沉默等如允許!」
規劃條件圖及詳細資料:
2000A042 位於鄰近友誼大馬路之土地 外港 -“漁人碼頭”- 澳門
http://urbanplanning.dssopt.gov.mo/cn/flow1.php?
意見表格:
http://urbanplanning.dssopt.gov.mo/download/o011.pdf
http://urbanplanning.dssopt.gov.mo/downloa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