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日前建議調低虐待動物刑罰,身兼一常會委員的立法議員區錦新表示,開會當日身在外地,沒有出席會議,但指一常會之前從未討論過減刑,不明白為何會提出這個建議。他不認同降低「虐待動物致死」的刑罰,指該罪與《刑法典》普通傷害罪情況不一,「呢條罪唔係傷害一隻動物,而係虐待致死。」
區錦新指出,《刑法典》第146條規定,嚴重虐待他人致死將處以五至十五年徒刑;但《動保法》法案建議「虐待動物致死」的刑罰只有三年,這已經體現到委員會所認為的「動物低人一等」的原則,因此,三年徒刑下降至一年不合理。
一常會亦建議降低虐待動物的罰金,區錦新指理據不合邏輯,認為《動保法》立法原意在於預防虐待動物,「依加無人強迫你虐待動物,如果你唔做呢個行為,就唔存在處罰過高嘅問題。」認為現時最低四萬罰金屬合理,調低罰則令法案「開倒車」。
至於支持調低刑罰的議員宋碧琪則表示,因「虐待動物致死」屬刑事罪行,設計刑罰時需配合《刑法典》規定,並非單純因為人的生命比動物重要而降低刑罰。至於調低罰金方面,她指出,訂立罰金時除了要考慮預防犯罪的因素外,亦要考慮社會環境及經濟因素,需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她不認為降低刑罰等同「開倒車」,「因為以前無保護動物嘅法律,動保法正正係為填補法律空白,從無到有,我覺得係一個進步,而唔係倒退。」
立法會一常會日前突然宣佈,委員一致認為「虐待動物致死」處以三年徒刑罰則太高,建議降至一年徒刑,虐待動物原訂最低罰金四萬元亦應下調。消息一出,引發動保團體及長期照顧流浪動物的義工齊聲譴責,批評立法會認為動物生命「低人一等」的想法過時落後,有違阻嚇虐殺動物的立法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