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命真的比其他物種高貴? 在立法會討論多月的《動物保護法》法案,竟然中途開倒車,負責審議的第一常設委員會日前突然宣佈,一致認為「虐待動物致死」處以三年徒刑罰則太高,建議降至一年徒刑,虐待動物原訂四萬元的罰款亦將下調。動保團體及長期照顧流浪動物的義工齊聲譴責,批評立法會認為動物生命「低人一等」的想法過時又落後,說「有人可能無錢罰咁多」而減刑,完全是荒謬、本末倒置,有違阻嚇虐殺動物的立法初衷。
「如果你唔犯法,就算罰金訂到一百萬都對你無影響。問題唔係罰幾多,而係點解要虐待?難度一個殺人犯接受唔到坐一世監,你就唔判佢終身監禁?」
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副主席劉佩珍對立法會的取態表示失望,顯然立法會認為人跟動物的生命價值有高等之別,才會認為虐待動物的刑期不應與普通傷人罪劃一。她批評這種不尊重生命的思維已過時又落後,怎可用來作為立法準則?以「不是每個人都負擔得起四萬蚊罰金」為由降低罰款,令人難以接受,不明白立法會為何要「畏首畏尾」?她擔心法案一旦通過,要政府再修訂難度很高,該會短期內將約見一常會,直接表達訴求,重申不接受減刑。
有動物義工直言對立法出現轉折感到氣憤,無法接受立法會這種顛倒的邏輯,「法律應該一視同仁,不可單純因為有人可能負擔不了罰金而『自閹』!」她認為減低犯罪成本只會變相鼓勵施虐,近期望德堂才發生一宗恐怖殺貓案,至今還是不了了之,她擔心動保法繼續拖下去,越減越弱,最後只會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