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認同家暴獨立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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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繼續細則性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家暴法法案建議修改《刑法典》有關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的告訴形式,但委員會認為這與現行刑事政策有很大衝突,亦有意見認為應該將「家暴」獨立成罪,即可避免與刑法典有衝突,委員會就有關討論未有定案。另外,政府代表亦向委員會提交了處理家庭暴力個案流程圖(見下圖)。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在會後表示,按現行刑法典規定,在家庭發生的普通傷人罪若果情況較輕微,有關的告訴權會交由家庭成員決定;然而,家暴法法案建議修改刑法典有關條文後,即若發生家暴的「後果非屬輕微」,有關告訴權由公權力介入,委員會認為這樣修訂會將現行刑事政策「成個反轉」,因此需要慎重處理。關翠杏指政府再三強調,今次要修改《刑法典》並非修改「刑罪」,而是修改告訴的形式,因此不認同將「家暴」獨立成罪。

另外,委員會亦舉行內部會議,決定3月4日約見「澳門關注家暴法立法聯席」十二名代表聽取修法意見。關翠杏表示,由於由人數眾多,委員會希望除了聽取發言,還有討論環節,因此,每名代表只有5分鐘的發言時間,但委員會歡迎代表附同書面意見一併提交。

至於團體「澳門彩虹」亦曾遞信要求直接與該常設委員會的議員會面,以說明家暴立法保障同性關係的立場與理據。立法會認為有關訴求屬請願,且有關團體亦屬「澳門關注家暴法立法聯席」,委員會進行立法討論期間未有時間處理請願,會在完成立法會討論後再作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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