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光」襲警 控加重傷人夾硬黎? 黃少澤:法院自會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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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為讀者提供)

 

日前發生一宗手機「強光」襲警案引起市民熱議,受害警員雖然當場暈倒,但其後並無大碍,而涉案人則被治安警落案控以「抗拒及脅迫罪」,以及「加重傷人罪」。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總結2014年本澳治安狀況時,被問到會否擔心有關控罪過重,而被市民質疑警方「濫權」?

他回應時表示,有關案件經刑事法庭處理,確認警方執法有效,並對涉案人採取「定期報到」的強制措施,這通常都是相對嚴重的罪案才會採取的措施。他指出,「加重傷人罪」除了按傷勢的程度而定,還會因為受害人的身份不同而加重,而攻擊執法人員則屬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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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被坊間質疑一部細小的手機有多大的「殺傷力」,竟導致警員暈倒?「我唔係醫生,唔可以講(被手機)照一照會係有咩後果,但我勸你唔好試,免得有危險。」黃少澤說,不知道受害警員當時是因被手機照射而直接導致暈倒,還是因為身體有其他方面的問題所導致。他認為,警方的執法工作需要強健的體魄,因此,所有保安部隊人員的訓練都要不斷加強,以確保有良好的體能。

另外,近年不時爆出有警員涉及犯罪的案件,而近期一宗特警涉誘姦多名未成年少女案,更令社會嘩然。黃少澤表示,相關案件必然損害警隊形象,但警隊不會迴避問題,他透露,今年保安司範疇的施政重點之一,是完善警務人員紀律及監督制度,包括評估及修改66/94/M號法令(《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等現行的保安紀律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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