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工程應交立法會監督? 辯論動議遭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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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吳國昌提出辯論動議,認為輕軌工程「預算無數,完工無期」,政府應該率先引入機制,讓立法會承擔監督的責任。該項動議最後以8票贊成,15票反對,2票棄權,不獲通過。

吳國昌指出,輕軌工程自2010年開始就陸續出現各種超支延誤,卻因沒有有效的監察機制而未能及時揭發糾正問題。他認為,政府應該就任何超支延期的公共工程主動提交立法會公開辯論解釋,讓立法會承擔監督的責任。未來在法制上亦可進一步設定重大公共工程公開設定整體預算及完工時間表,提交立法會接受公眾監察,由立法會參與承擔監督的責任,才能興利除弊。

有關動議得到多名議員支持,關翠杏表示,輕軌完工無期,對市民造成巨大傷害,同時亦傷害了市民對政府的信任。李靜儀表示,輕軌工程對市民有巨大的影響,政府必須就輕軌的進度,預算等資訊向公眾交待清楚。區錦新表示,澳門公共工程超支幾乎成為澳門「絕症」,因此,將重大公共工程交由立法會審議,非常適當。

官委議員徐偉坤則認為,「輕軌工程的問題,責任不全在政府,社會都有責任。」他說,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新官上場,近日已經在立法會跟進委員會講得「好坦誠」,輕軌有進度的時候就會主動向立法會介紹,因此,無須辯論,「俾返啲時間佢做好手頭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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