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障要平等 澳門彩虹促家暴法恢復保障同性關係

立法會下週一一般性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同志權益關注組織「澳門彩虹」今日到立法會遞信,要求《家暴法》法案恢復將同性關係納入保障範圍;並在該法案進入常設委員會審議時,「彩虹」可直接與該常設委員會的議員會面,以說明家暴立法保障同性關係的立場與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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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希表示,「彩虹」自2013年4月成立至今,已收到3宗同性伴侶投訴涉及家暴問題,由於同性關係在社會被污名化,當事人擔心向有關當局求助後,令事件曝光影響工作和生活,因此一直未有向有關當局求助。

他指出,《家暴法》法案的最新文本已經將異性方面的保障涵盖到「伴侶」關係,而不再是狹義的「婚姻」關係;且與本澳文化和歷史背景都相近的台灣和香港,雖然都尚未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兩地的家庭暴力法律亦明文保障同性關係。「既然這兩個地方可以,點解澳門唔得?」有關團體亦已經多次反駁當局剔除「同性關係」在《家暴法》法案的保障範圍的理據,當局至今亦未有有效的回應。周庭希質疑當局強調婚姻關與家庭暴力的關係,而有意忽略同性關係的家暴問題,擔心公眾和議員容易被誤導,以為同性關係不存在家暴問題而不需要法律保障。

另外,周庭希表示,早前社工局與關注家暴的團體接觸時承諾,即使法律不保障同性關係,但他們的服務亦會延伸至同性關係。但他認為這並非有效的保障方法,因為《家暴法》除了要懲罰施暴者之外,還有很多保護措施、復和機制、延遲檢控等措施,如果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將來社工可以為同性伴侶提供的服務亦都非常有限。因此,只有將同性伴侶關係納入家暴法,才能體現法律的平等,真正保障到同性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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