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那年,魯迅在故鄉縣城學校擔當教職,收入不多,生活困窘,閒時喝酒講瘋話。武昌起義後的第二天,上街去看光復後的紹興,掛滿了白旗,似乎換了政權會有希望。但很快看清楚,「內骨子是依舊的,因為還是幾個舊鄉紳所組織的軍政府,甚麼鐵路股東是行政司長,錢店掌櫃是軍械司長……」。
澳門呢?特區建立初期,人心思變,澳門人期望當家作主,有機會改善生活、推動政治民主化,但十五年來的發展只是經濟數字上的亮麗,實質財富分配不均、城市問題叢生、貪腐弊案湧現。民情輿論從充滿歡欣期待,到出現疑慮、爭議以至社會矛盾激化。依舊還是幾個舊鄉紳家族所把持的勢力統治澳門。《基本法》規定保持特區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難道是對澳門人追求更公平公義社會的魔咒?
好了,十五年後,終於宣佈第四屆政府大換班,澳門人是否值得期待呢?恐怕沒有那麼樂觀,反而澳門人尤其是想要爭取民主制度的市民,要做好痛苦抗爭的心理準備。綜觀十位主要官員及檢察長任命,可歸結為兩個字:「金」「權」。「金」方面,澳門涉及龐大金錢利益的兩個領域是賭業和土地城規,看不出兩位候任主要官員有任何為澳門人守住公共利益的承擔,反而見到統治集團內分贓平衡的痕跡。
至於「權」,則最簡單不過,最高原則就是極力維護現有統治集團的絕對權力,從任命主持立法會選舉時備受爭議的人擔任檢察長,到在打壓社運、「民間公投」等過程中隱然形成戰隊的個資辦、司警、治安警負責人升任司法、治安要職,可見「以法治區」、「政治檢控」將會成為對付社會異議的主要手段。其餘的家臣、監察花瓶,在「金」和「權」大前提下,則不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