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指出,收回閒置地增建共公屋乃中期房屋政策重中之重。今月8月初,他透過立法會運用議員權力追查資料,要求公開:一、特區政府已多次公開表明,正致力收回處理的48幅閒置土地的位置與面積;二、上述48幅閒置土地的承批實體;三、上述48幅閒置土地的土地規劃性質(特別是可否用作住宅地)。
近期收到政府土地工務運輸局遵行政長官指示的的資料提供,開宗明義表明「政府自2009年開始,有序地加緊處理已批出但未被利用的土地。土地工務運輸局按照規定時間完成48個可能歸責個案的分析報告,經聽取法律部門意見後,目前已有20多個個案啟動了宣告批給失效的聽證或續後的法律程序。」「一旦有關土地批給證明可歸責承批人而宣告失敗,政府會將結果透過《特區公報》公布。」其實是說一幅都未有收回!這48幅(又或當中已啟動程序的20多幅)位置在哪裏?面積有多大?承批發展商是誰?在規劃上哪些可作住宅建公屋?政府土地工務運輸局遵行政長官指示提供的資料由頭到尾都迴避了。他認為,政府不應繼續為權貴護短。
為此,他提出下列質詢:
一、政府批地明顯涉公共利益,因而批地的決定、批地的承批者和批地的條件都是依法公開的。當政府批地沒有依期發展,且已由政府審查證實,作為陽光政府,是否應一視同仁公開資料?公平公開資料是否更有利促使發展商重視企業的社會責任,更珍惜商譽?
二、現在,政府可否立即公開已完成分析報告的48幅閒置地的位置、土地用途、可建住宅面積及承批人資料?
三、現在,政府可否立即公開已完成分析報告並且已啟動宣告批給失效程序的20多幅閒置地的位置、面積、土地用途、可建住宅面積及承批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