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內地人竟然未經申請,在迫滿遊客的大三巴牌坊豎起大型內地樓盤廣告板,免費大賣廣告,「偷雞」進行商業宣傳活動,大殺風景之餘,做法亦令不少市民和遊客側目。文化局回覆《論盡》查詢時表示,有關宣傳活動未有向該局和民署提出申請,廣告板嚴重影響世遺景觀,阻礙公眾參觀通道,接獲市民舉報後,經多次勸喻該公司個幾鐘後才肯撤走展板。
有文化界人士批評,文化遺產淪為「生財工具」,加上聚龍舊社的老土地公失竊案,反映澳門申遺成功多年,但政府和公眾的保護意識仍然相當薄弱,本地人都未有足夠重視,外地人更不會尊重當地的歷史文化。無論是執法部門還是市民,只要看到這種破壞世遺景觀的情況,都應該馬上勸阻及舉報。
他指出,無論是今次事件,還是近日聚龍舊社的老土地公離奇失竊案,都反映政府及市民對保護文化遺產的意識仍然處於低水平,大家都認為文化遺產只是供人拍照的生財工具,有錢賺的、沒有嚴重破壞就算是「保護」,沒錢賺的即使失竊了亦覺得不痛不癢。少有思考文化遺產的意義,體現出一個地方的功利短視,對自我文化歷史的認同感相當薄弱。
大三巴雖然是澳門的地標,熱門的旅遊名勝,但它本身就是一個宗教場所。可悲的是政府近年經常在此地大搞嘉年華,嚴重破壞大三巴應有的莊嚴性。在意大利一些歷史有名的教堂,甚至會有人因衣著不符合要求而被拒進場。他說自己從未見過有其他地方像澳門這樣,用文化遺產來「賺到盡」。
文化局回覆查詢時強調,《文化遺產保護法》已列明對於在被評定的不動產及其緩衝區內,任何廣告招牌等的設置均應向權責部門申請,在取得文化局具約束力的意見並獲得准照後,方可裝設。如商業機構計劃在公共的空間租用場地,應向相關的權責部門提出申請。
文化局感謝市民對本澳文化遺產保護的關注,如發現任何違規事項,歡迎隨時通佈文化局,本局將繼續透過不同渠道的宣傳,增加廣大市民對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同時,亦會加強文物巡查的力度,共同做好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