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豐事件揭出現行法律和樓宇監管制度的種種漏洞,全澳大廈保修期只有短短五年,失職工程人員的行政處罰過了五年便失效,即使仍然有效,即使證據確鑿,每項行政罰款最高僅一萬元,市民如夢中驚醒,嚇出一身冷汗。澳門樓價已飇升不止二十倍,法律對小業主的保障仍然停留在三十年前?
《都市建築總章程》修訂一直只聞樓梯響,工務局指行政篇最快明年才提交立法會,但至今修改詳情未知,會否再諮詢仍未知,政府發放的資訊更少之又少。民間質疑在地產建築界壓力底下,最後出台的草案會否七除八扣?能否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倘再有危樓出現,下一幢善豐,是否又要靠善長仁翁?
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強調,大廈主結構的合理使用年限應至少延長至二十年,建築界指這樣會增加建築成本,說法令人難以接受。「地基、主結構的質量保證連十年都做不到?你說保修期加到二十年要增加建築成本,咁樣真係好得人驚,那現在起樓用緊咩材料?」他指出,內地規定樓宇的合理使用年期都有五十年,澳門輕軌也可以要求用『百年石屎』,市民用大半世積蓄買回來的一個家,只有十年質量保證,無論如何也講不過去。至於樓宇防水、管線、水電燃氣設施的保修期也無可能只有五年,「一部電梯隨時要成百萬,難道過了五年出問題又無人負責?這樣寬鬆的做法是否催使發展商會最平的貨,換取最大利益?」
對於有民間團體建議引入保險制,一旦樓宇出現問題可以分攤風險,林宇滔認為,事件的關鍵不在「保險」,而是現有制度能否有效迫使施工方和工程人員為其專業負責,其他的「保險」只是後話。至於事件中,政府指工程人員過了五年便無法再追究行政責任,簡直是天方夜譚!檢測報告內容顯示,似乎是工程人員失職令低層某幾枝主力柱水泥含量嚴重不足,而不是整幢大廈的結構都偷工減料,這種明顯的專業錯誤無可能因為過了幾年就當無事。
善豐事件為苦主帶來沉重的打擊,苦況值得社會同情和理解,但他最擔心的是,兩年來無論政府還是小業主一方,只是停留在「討論、懷疑、擔心」的階段,這樣拖下去,三年內提告的期限只剩下一最後一年,對小業主越來越不利。苦主一邊重建、一邊追討賠償的期望,至今還未有進展,這是最壞的情況。他說明白小業主擔心各種風險,畢竟打一堂官司並不容易,但無論要追究承建商或行政部門監督責任,現在只能靠小業主以當事人身份循法律途徑追討,「未打先輸」的心態,只會令事件陷於膠著狀態。至於現行法律是否可行,也需要經過法院的判決驗證,這一步很難但必須向前行。
他亦批評,政府修法工作一拖再拖,令社會對工務監督和司法制度的信心蕩然無存;事件至今當局仍然未制訂一套危樓災民應急機制。當初為一時平息事件,倉促使用巨額公帑推出史無前例的「租金補貼」計劃,而不是利用已有的臨時房屋做安置,政府將善豐個案做成一個「特例」而不是個案,破壞制度的公平性,對以往的危樓居民不公平,對未來的個案要如何處理,目前仍是見步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