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渡船街1號A 文化局啟動文物建築評定程序

渡船街

本地畫家陳培筆下的渡船街一號舊建築充滿社區風情 (原載於《澳門日報》)

去年底工務局「擺烏龍」批准業權人拆樓,目前渡船街1號A頂層和二樓大部分已拆卸

去年底工務局「擺烏龍」批准業權人拆樓,目前渡船街1號A頂層和二樓大部分已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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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拆剩一半緊急喊停的渡船街1號A有望保留。文遺會討論後,認為這幢融合新古典及裝飾藝術建築風格的舊式別墅,反映了上世紀六十年代新橋區民居的特色,類似建築在澳門已所餘無幾,有保存價值。文化局宣佈,首次引用《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對該幢建築進行文物建築評定程序,未來一年項目將凍結發展,等待最終評定結果。

政府收購?未有定案

至於政府會否動用公帑直接收購,局長吳衛鳴指目前仍言之尚早。渡船街1號A一旦列入保護清單,業權人的補償會透過協議、訟裁、司法裁決三種途徑解決,他承諾協商過程會保持透明度。雖然建築有部分已被破壞,但可透過修復回復原貌。

吳衛鳴透露,明年首季啟動評定程序的項目不只這一個,經過今年的文物普查,已掌握一些初步評估具保留價值的建築項目。至於具體數量及位置,由於還未完成最後討論,目前不宜公開。

防走漏眼 文化局已「落釘」

被問到會否擔心出現新一輪舊樓清拆潮?當局強調,《文遺法》有訂明保護文物建築的同時,不應損害業權人的權益。舊樓重建必須先入則,才能取得工務局的拆樓許可。文物普查後,兩個部門已加強溝通特定舊樓的狀況,避免渡船街1號A「擺烏龍」拆錯的事件再發生。

釋放公共空間 用途再諮詢

文遺會民間代表馬若龍指,渡船街1號A的保育不會只是針對單幢建築,也不會變成一個中看不中用的「花瓶」,會考慮原來的街道肌里、建築物與前面休憩區的社區功能,重新做規劃。吳衛鳴指,這幢建築的位置很好,將來可考慮開放給長者使用,具體用途、保存價值會會舉辦公眾聽取民間意見。

渡船街1號A業權人為劉秋林、李家華及丁文禮(桃花崗案涉案人),劉秋林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希望政府及早有定案,又期望評定為文物建築後會有「好消息」。他稱日後如果涉及賠償,將交予律師處理,希望雙方能夠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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