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刑事化 法改局無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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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網絡圖片)

政府明年擬將非禮行為刑事化,法改局副局長陳軒志表示,「非禮」沒有明確定義,新法是否要涵蓋性騷擾行為,一個眼神、一句說話,如果當事人感到受辱是否也要處理?立法技術相當複雜,研究需時,當局要透過公眾諮詢,形成社會共識。

《澳門論壇》發言的市民基本認同「非禮」及「性騷擾」需要列入公罪,毋須受害人自行請律師提告,一方面對性犯罪有阻嚇作用,另方面亦減少受害人在訴訟期間的二次傷害。有市民表示,曾多次見到少女在巴士上被非禮都不敢作聲,法律滯後縱容了很多人不尊重女性,促請當局早日立法。

婦聯常務理事楊淑賢指出,現時澳門未有針對「非禮」及「性騷擾」專門立法打擊,加上繁複的法律程序,「家醜不出外揚」的傳統觀念,往往迫使受害人放棄追究責任。更有甚者,社會對女性存在一種潛在的歧視,有時受害人可能反被指打扮「過於性感」而咎尤自取。

大律師何金明認為,在研究「非禮」及「性騷擾」以公罪還是半公罪立法時,需要檢視會否與刑法典一體性的概念相衝,若果「非禮」和「性騷擾」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凌駕半公罪,對立法者、執法者甚至司法審判人員都有執行上的困難。

鮑思高青年服務網絡行政總監葉永強認為,除了在立法層面規範性犯罪,亦要檢視在執法程序上有否對受害者提供足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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