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法、自由裁量權:歐文龍的魔法棒

為了取消「街影」,近日澳門社會出現一種謬論,將「街影」條例說成是前運輸工務司歐文龍的貪腐的根源,甚至有意無意間將「街影」跟所謂的「替代法」混為一談,欲除之而後快。事實上,只要翻開歐案的案情,便會知道發展商用盡心思賄賂官員,目的正正是利用高官手握的自由裁量權,「豁免」街影,或美其名以「替代法」代之,儘量放高樓宇高度。「街影」不違法,卻是阻人發達的絆腳石。

澳門天際線

澳門天際線

南灣湖C7地段:

與林偉有關的十一個項目中,部分項目的審批過程明顯違法,其中南灣湖立法會附近的C7地段原來受69/91M號訓令規範,限高三十四點五米,但卻獲放高至九十六點六米。工務局建議豁免執行由前澳督簽署的訓令,意見書獲歐文龍同意。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指,即使工務部門認為「訓令」已不合時宜,但不能自行決定在某一個案中不適用,這樣將造成越權、不公平及行政違法。

經財政局估算,項目未加高前的預計發展利潤約為二億四千萬元,加高後約為六億元,相差超過三億元。

黑沙環區R+R1地段「寰宇天下」:

「賈利安指另一被告陳連因申請放寬寰宇天下地積比率,由七倍半放寬到九倍,歐直接要求他盡量放寬。賈利安當時向歐反映,八倍半地積比率較為適合。」該地段最後順利獲批更改土地用途,放高至四十四層。

新口岸6K地段項目「遠洋嘉園」:

申請者先後兩次申請由原來限高六十米增至一百二十米,「工務局高級技術員黃慧樺於涉案新口岸6K建築項目負責技術分析。她昨在庭上供稱,新口岸規劃特點是不用計算『街道準線』,但必須符合規定高度。該項目建築高度為六十米,要突破規定需上級決定…….申請者理據是附近賭場都增高,其建築物亦要增高。不過經分析後,認為理據不足,若批准一百二十米,會影響周圍環境,形成凸屹,影響金蓮花廣場威嚴和氣勢;同時增加附近道路網的壓力。」

其後賈利安局長指是上級批示,並已與業主開會同意降低高度至九十米,要求技術員再作分析研究,但她仍然對九十米高度給予同一負面意見。

高士德「世紀濠庭」:

「林偉以高士德區世紀豪庭住宅兩層停車場給予政府,作為交換望廈兵營土地。林偉竟先後三次向工務局分別申請豁免上述規章,改用具彈性的街影替代法,終獲前司長同意豁免,待項目獲得放高後,他又以向公衆提供停車場為由申請放高,由廿九層加高至卅五層。」

漁翁街「牛皮廠」地段:

「控訴書指,涉案漁翁街十五及十七號建築發展項目,九六年獲批後發展商一直沒有發展,林偉後來以迅藝置業名義向司長辦申請要求放寬十倍容積率,令樓高增至卅二層,最終項目獲批且豁免街影。工務局並舉行內部會議,商討以另方式計算,取代街影。賈利安又指出,當時該發展項目消防設施不合規格,但歐文龍要求靈活處理。他認為,審批和跟進該項目申請時,看不到出現不正常情況 ,亦無收到歐文龍指示。」特區政府在○三年宣告批給無效,收回有關土地。

氹仔北安灣南面土地建築發展項目:

在歐文龍協助下獲放寬高度限制,超出民航局規定的一百六十米。賈利安確認,有關申請直接向司長辦「入紙」,下達時附有前司長「開立卷宗」批示。「前司長對林偉所申請的項目高度關注,亦會想方法以公共利益、促進旅遊、發展經濟等理由,同意相關批示。」

氹仔永誠街BT14地段項目:

林偉直接向司長辦申請發出新的街道準線圖並更改土地用途成功;澳葡政府原要求發展商支付雙倍溢價金,最終獲豁免,林偉只需支付10%的溢價金,歐文龍獲得二百五十萬酬金。

替代法、自由裁量權:歐文龍的魔法棒

為了取消「街影」,近日澳門社會出現一種謬論,將「街影」條例說成是前運輸工務司歐文龍的貪腐的根源,甚至有意無意間將「街影」跟所謂的「替代法」混為一談,欲除之而後快。事實上,只要翻開歐案的案情,便會知道發展商用盡心思賄賂官員,目的正正是利用高官手握的自由裁量權,「豁免」街影,或美其名以「替代法」代之,儘量放高樓宇高度。「街影」不違法,卻是阻人發達的絆腳石。

南灣湖C7地段:

與林偉有關的十一個項目中,部分項目的審批過程明顯違法,其中南灣湖立法會附近的C7地段原來受69/91M號訓令規範,限高三十四點五米,但卻獲放高至九十六點六米。工務局建議豁免執行由前澳督簽署的訓令,意見書獲歐文龍同意。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指,即使工務部門認為「訓令」已不合時宜,但不能自行決定在某一個案中不適用,這樣將造成越權、不公平及行政違法。

經財政局估算,項目未加高前的預計發展利潤約為二億四千萬元,加高後約為六億元,相差超過三億元。

黑沙環區R+R1地段「寰宇天下」:

「賈利安指另一被告陳連因申請放寬寰宇天下地積比率,由七倍半放寬到九倍,歐直接要求他盡量放寬。賈利安當時向歐反映,八倍半地積比率較為適合。」該地段最後順利獲批更改土地用途,放高至四十四層。

新口岸6K地段項目「遠洋嘉園」:

申請者先後兩次申請由原來限高六十米增至一百二十米,「工務局高級技術員黃慧樺於涉案新口岸6K建築項目負責技術分析。她昨在庭上供稱,新口岸規劃特點是不用計算『街道準線』,但必須符合規定高度。該項目建築高度為六十米,要突破規定需上級決定…….申請者理據是附近賭場都增高,其建築物亦要增高。不過經分析後,認為理據不足,若批准一百二十米,會影響周圍環境,形成凸屹,影響金蓮花廣場威嚴和氣勢;同時增加附近道路網的壓力。」

其後賈利安局長指是上級批示,並已與業主開會同意降低高度至九十米,要求技術員再作分析研究,但她仍然對九十米高度給予同一負面意見。

高士德「世紀濠庭」:

「林偉以高士德區世紀豪庭住宅兩層停車場給予政府,作為交換望廈兵營土地。林偉竟先後三次向工務局分別申請豁免上述規章,改用具彈性的街影替代法,終獲前司長同意豁免,待項目獲得放高後,他又以向公衆提供停車場為由申請放高,由廿九層加高至卅五層。」

漁翁街「牛皮廠」地段:

「控訴書指,涉案漁翁街十五及十七號建築發展項目,九六年獲批後發展商一直沒有發展,林偉後來以迅藝置業名義向司長辦申請要求放寬十倍容積率,令樓高增至卅二層,最終項目獲批且豁免街影。工務局並舉行內部會議,商討以另方式計算,取代街影。賈利安又指出,當時該發展項目消防設施不合規格,但歐文龍要求靈活處理。他認為,審批和跟進該項目申請時,看不到出現不正常情況 ,亦無收到歐文龍指示。」特區政府在○三年宣告批給無效,收回有關土地。

氹仔北安灣南面土地建築發展項目:

在歐文龍協助下獲放寬高度限制,超出民航局規定的一百六十米。賈利安確認,有關申請直接向司長辦「入紙」,下達時附有前司長「開立卷宗」批示。「前司長對林偉所申請的項目高度關注,亦會想方法以公共利益、促進旅遊、發展經濟等理由,同意相關批示。」

氹仔永誠街BT14地段項目:

林偉直接向司長辦申請發出新的街道準線圖並更改土地用途成功;澳葡政府原要求發展商支付雙倍溢價金,最終獲豁免,林偉只需支付10%的溢價金,歐文龍獲得二百五十萬酬金。

訂閱每月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