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禮:澳門乃「法治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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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崗一審宣判,丁文禮兩項罪名不成立,爭取翻案多年的小販聽到判決後難掩失望之情,布販德姐一時難以平伏,直言很不甘心。她質疑,丁文禮用虛假證據獲取土地,法院竟然不將他繩之於法,難以相信「奸商咁樣呃塊地番黎,乜嘢責任都唔使負!」她亦擔心,判決確定後會遭人迫遷,但會堅持到最後一刻。

桃花崗小販晚上發聲明,向聲援的市民致謝及道歉:「壞人不能繩之於法,我們深感遺憾,但在過程中我們已盡了力,還望廣大市民見諒。」德姐表示,現在只能盼望檢察院能重新分析證據,主動提出上訴,小販經濟能力實在有限,堅持到這一步,已別無他法。

獲判無罪的丁文禮表示,勝訴後放下成頭大石,最想「飲番杯啡」,返屋企用碌柚葉沖涼,一洗霉氣。他重申澳門是「法治之區」,對澳門法律「好有信心」、「好公道」,即使再上訴也不怕。

宣判後,記者追訪丁文禮三百米,中間橫跨兩條馬路,險象橫生,記者「搵命搏」訪問摘要如下:

記:依加心情點?

丁:都無乜嘢,平常心!個判決公道,還我清白就算囉!我唔追究任何嘢,我哋係正當生意人。

記:小販話你講大話,話你啲文件係假?

丁:無辦法,佢要點樣講咪由得佢講!你告一個人,會唔會話我自己係衰人?梗係話對方係衰人,無端端我俾人告喎,你話慘唔慘?

記:如果佢地上訴你會點啊?

丁:無辦法!咪由得佢哋!佢要上訴我都阻止唔到!幅地我賣咗兩年啦,佢地糾纏不清之嘛!我唔驚,我都無犯罪。

記:下一步會唔會迫遷桃花崗嘅攤販?

丁:唔關我事囉,我賣左(桃花崗土地)啦,與我無關。

記:有無同羅生(現時桃花崗業權人羅盛宗)傾過?

丁:唔知喎!我相信羅生會睇新聞!我同羅生無乜嘢傾,佢又忙我又忙!

記:會唔會覺得澳門有天理?對法院有無信心?

丁:澳門係法治之區,點會無天理呢?我對澳門嘅法律有信心,澳門嘅法律係好公道。

記:會否覺得自己好失策?你話幫小販維修、收租完全無留單據?

丁:嗰啲係三十七年前嘅嘢,我點識啊!我又唔識法律!

記:渡船街一號做緊上訴,有無信心?

丁:梗係有信心,嗰度係私家地。又唔係文物保護(清單項目),名單又無,點解唔俾我起樓呢?

記:手頭上仲有幾多地未賣出去?

丁:我?我啲地攞黎起樓,點會賣出去?我搞唔掂(桃花崗)先賣出去。

記:點解你係舊區有咁多地,係咪同你個仔丁思源有關? ( 前工務局城規廳廳長丁思源,歐案案情指其答應歐文龍放高大廈,之後由高技直升廳長)

丁:我有我做生意,佢有佢做自己野,點解會同佢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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