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保修期得五年?! 聚賢同心促儘快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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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11226

時間:2014年09月17日 18:18

「善豐事件」爆出後,澳門市民才驚覺自己窮盡畢生積蓄的家園,保修期只有短短五年,建築商違反相關條例,每項行政罰款最高只有一萬元。然而,《都市建築總章程》修訂諮詢五年仍未進入修法程序。聚賢同心協會以街頭及網上問卷形式收集二千多份市民意見,九成八受訪者認為,政府應立即修法,保障小業主權益。結果亦顯示,受訪者認為,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的保修期應延長至二十至三十年;防水、供電、供排水及燃氣等其他非消耗設備的保修期亦至少要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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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2009年曾就《都市建築總章程》修訂進行公開諮詢,建議將樓宇地基和主結構保修期由五年增至十年,亦建議增加承建商對樓宇防水、供電、供排水、燃氣系統和其他非消秏設備提供五年保修的要求,然而,有關建議即時被建築商反擊,指延長樓宇保修期會增加建築成本,令市民買貴樓,又或者迫使建築公司為逃避責任而改公司名稱。最後修訂工作一直束諸高閣,沒有下聞。

聚賢同心協會今日向工務局城市建設廳遞交民調結果和修法建議。他們認為當局有必要儘快交代《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具體的修法時間表,特別是增加建築商對樓宇保修的責任、延長有關保修期;明確各小業主有責任參與樓宇的共同保養,並制訂明晰驗樓指引和標準,將驗樓工作程序化及表格化等,此外,當局亦有必要加快專業認證法規出台,從而多管齊下,更全面保障樓宇安全和小業主權益。

聚賢同心協會引述政府意見,表示法案最快明年出台,但聚賢同心協會亦認為修法進度過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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