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立法提案 政府會否更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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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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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年07月25日 2:02

特區成立就實施了十五年的立法會《議事規則》中第一百零九條「重新提案」第一款規範條款,卻被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一致認為,其與《基本法》相關條文存在不銜接之處。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若委員會最終認為《議事規則》第一百零九條一款與《基本法》相關條文的有牴觸,將推動修改《議事規章》。然而,有傳媒人關切如果政府將來不受這條款規範,即意味可在同一立法會期內重複提案,這樣行政權會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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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事規則》中第一百零九條「重新提案」第一款規定:「被確定拒絕接納或未通過的法案不可在同一會期內重新提出。」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昨(二十四)日會議認為,當中的提案主體是包括了政府和議員。而根據這條款,委員會一致維持上次會議的意見,政府六月提出的《動物保護法》法案,與議員在二月同類提案但遭立法會大會否決的《動物之法律地位及保護》法案是重複提案。

黃顯輝向傳媒表示,委員會會將這看法載入意見書,由立法會主席決定會否在今個會期接納政府《動物保護法》法案。如果不接納,則政府需延後致立法會在十月十六日開始的新一個會期提案。

另一方面,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對《議事規則》一百零九條一款的分析,卻同時帶出與基本法相關條文有否不相符問題,在昨日會議作深入討論。黃顯輝向傳媒指出,基本法第六十四條有關特區政府所行使職權中第(五)項規定:「提出法案、議案,草擬行政法規;」。而在第七十一條有關立法會行使職權中第(一)項則規定:「依照本法規定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暫停實施和廢除法律;」。上述兩條款的行文表述是有不同,後者對立法會在行使相關職權時有規範需依照基本法規定和法定程序( 包括議事規則),但對政府在提出法案等則無寫明此規定;另外,再結合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對議員提案權規範內容。黃顯輝稱,委員會一致認為,《議事規則》第一百零九條一款沒有體現回歸前後的政治體制轉變,與《基本法》相關條文存在不銜接之處。

他表示,若委員會最終認為《議事規則》第一百零九條一款與《基本法》相關條文的兩者有牴觸,將推動修改《議事規章》。

對於記者問及,如果委員會裁定一百零九條一款與基本法相關條款有牴觸而作出修訂,那麼未來這項條款是否不再適用對政府提案規範,但這樣又會否導致行政權更大?黃顯輝表示,這條款如何修改仍言之尚早,委員會需進一步研究,目前尚未有決定。他還指出,一百零九條原意是確定兩項原則,一是程序機制原則,二是立法會權威原則。他認為,如果同一會期內重複提交法案,是有違這兩項原則,以及對法會尊嚴有影響。

不過,他強調,基本法規定的行政主導下的提案權需要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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