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難以參與的選舉

一個地方首長的素質,直接影響社會各個層面,因此在地生活的市民,有理由且有權參與行政長官選舉,包括選擇誰能成為候選人、以及投票誰能夠當選。

  然而,現時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很難令一個普通市民參與其中,不論是表達意見,還是參與選舉。以一個買煮飯的例子來做說明,原本市民晚餐食甚麼是根據個人喜好來選擇,只要到街市購買食材便是。然而,現在如果我們假設行政長官是一味,例如香煎澳洲豬扒,而投票選出特首的選委會是街市的話,情況就變成:

如果你想食香煎澳洲豬扒(特首候選人A君),按照上述原則你是不能直接在街市買得到。你需要向其中一個豬肉檔(法人社團)表達你想買塊澳洲豬扒的意向,然後街市所有豬肉檔(界別)的檔販們就會協商,到底是如你所願,還是為了顧全大局,賣塊美國豬扒(特首候選人B君)給你。可是,你明知美國豬扒肉質一般,口感差勁,但最終你都要接受;

如果你想增加買到澳洲豬扒的機會的話,你可以加入成為其一個豬肉檔的粉絲會(法人社團會員),以經常「幫襯」來遊說檔主(法人社團領導人)比你買澳洲豬扒,不過該豬肉檔粉絲會領導層大多喜歡美國豬扒你也沒辦法;

如果你想食澳洲豬扒的意願十分強烈,你可以爭取成為豬肉檔檔主,不過你還要爭取其他豬肉檔(界別)支持,成為業界代表,這樣才有機會買到澳洲豬扒。

  以上過程單是描述已相當複雜,而且顯然買的選擇權已不在市民身上,不論買甚麼,有權力做選擇的都是街市裡那班檔主。同理,由400人的選委會代表幾十萬人選特首,選擇權只在選委身上,而實際上,社會上亦似乎未有其他渠道能夠將一個普通市民對選特首的意見反映出來或讓其參與。

  當個人意願被多重被代表後,不僅選擇權被間接剝奪,也剝弱了公民表達的影響力。此外,法人團體眾多,是否每一個領導架構都具備足夠民主成份?團體在選前又有否廣納每位會員的意見?社團代表性有多大?一些社團被個別知名社會人士所壟斷,普通市民能否容易參與其中呢?還有,不參與社團的人士又怎辦呢?越是細問,越發覺選特首其實與市民距離太遠。

廣告:支持獨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