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協討論僱員解僱賠償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召開本年度第三次全體大會,會議中勞資雙方代表與政府方面就《勞動關係法》中有關無理解僱僱員的賠償的法例進行討論。勞方提出取消法案中的兩項上項,而資方則提出把解偏賠償的月薪上限由一萬四千元提高至一萬七千元。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則表示,會聆聽雙方意見,盡快提出修定法案。

社協勞方代表、工聯理事長鄭仲錫

社協勞方代表、工聯理事長鄭仲錫

勞方:兩項上限對僱員不公平

勞方於會上提出取消兩項上限:解僱補償年資上限及月薪上限。《勞動關係法》計算解僱補償的公式中的年資上限為十八年,即於同一所公司服務超過十八年者,其解僱補償最多只能以十八年的年資計算。勞方認為此限不公平,亦認為企業應該加以肯定長年盡忠職守的資深僱員,故建議廢除年資上限。

勞方亦要求廢除解僱賠償的月薪上限,改以按照僱員實際工資計算賠償。勞方代表鄭仲鍚指出,一九九七年訂立一萬四千元月薪上限時,本澳的「勞動入息中位數」為五千二百二十一元;時至今日,本地居民工資中位數上升接近三倍,達一萬五千元。若不調升上限,本澳逾半、為數十四萬,且月薪高於一萬四千元的打工仔萬一被無理解僱,其得到的補償就會大打折扣。故此,勞方認為一萬四千的賠償上限已不合時宜,故應改以按照僱員實際工資計算賠償。

社協資方代表蕭志偉

社協資方代表蕭志偉

資方:賠償月薪上限由一萬四千元調升至一萬七千元

而資方則於會上提出把計算解僱賠償的月薪上限由一萬四千元調整至一萬七千元。資方代表蕭志偉指出,由於整個社會條件的改善,他們支持上調解僱賠償的月薪金額;但亦必須考慮中小企的承擔能力,故經過徵詢各界別的資方意見後,決定向政府建議把金額定於一萬七千元。

另外資方亦提出兩項建議。一是把資方賠償的期限維持在十二個月的上限,讓中小企有充足時間及能力去支付被解僱的僱員。二是建議政府於有需要時作出檢討,而非沿用三年一次的檢討期限,讓法例能與時並進,配合社會的高速發展。

社協協調員、勞工局局長黃志雄

社協協調員、勞工局局長黃志雄

黃志雄:平衡雙方利益 儘快提出修定

社協協調員、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於會後表示,將向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提出修定法案,繼而儘快讓法案進入立法程序。他強調,政府並沒有固定立場及既定方案,但會作出取捨及平衡,務求得出一個讓勞資雙方均能接受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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