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巴新服務合同下週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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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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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年06月5日 5:05

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昨日表示,特區政府與有意承接維澳運運原有巴士服務的新營者磋商已到最後階段,正解決技術性問題,當局爭取下星期以公共服務批給的形式,與新營運公司簽訂批給合同,並公布新營運者名字。承接維澳原服務的營運者是新公司,未來仍保持由3間公司提供巴士服務;而根據新巴士服務合同,新巴士公司由現時收取服務費形式,改為直接收取票款,政府再向巴士公司提供財政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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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雲指出,新營運者必須接受以公共批給制度簽訂有關合同;必須擁有本澳從事陸路客運服務的技術能力和適當經驗;並須以預訂的價格承接維澳蓮運的車輛及設備;同時必須確保維澳蓮運原有員工的薪酬及福利不變。

交通事務局在與新營運磋商的過程中,依照廉政公署的意見,全面適用第3/90M號法律所規定的公共批給制度,強化政府對營運公司服務的監管,當中包括營運公司每年必須對外公佈財務狀況,以及當營運出現嚴重問題時,政府可依法接管。

接照公共批給法律制度的規定,新運營者應承擔運營的風險,因此所有的票款收入歸巴士公司所有。然而,基於特區政府推行低票價政策,以及各種車資優惠計劃,僅憑票款收入巴士公司無法維持經營,故此,政府根據第3/90M號法律的有關規定,向巴士公司提供一定的財政援助。

由於政府的財政援助金額與所提供的巴士行走公里數量直接掛勾,因此政府可以維持在增減巴士路線、調整巴班次等方面的主導權,保持推行低票價以及轉乘優惠政策措施不變。另一方面,由於票款收入歸巴士公司所有,乘客的多寡直接影響公司的收入,不僅能鼓勵營運公司因應客況需求增開班次疏導乘客,同時亦可以減少巴士公司在非繁忙時段濫發班次「路空車」的現象。

政府提供的財政援助將設有上限,且參考本澳其他公用事業的運作,批給合同設有利潤規管,當營運者盈利超過有關限值,須向政府退回多出的財政援助。此外,財政援助的金額將與服務評鑑掛勾,以此激勵營運公司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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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將爭取在本月底完成維澳蓮運原有巴士服務的新批給及移交工作,確保巴士服務能夠平穩過渡。此外,將會依照此次的新批給模式及合同條件,同另外兩家巴士公司商討原有合同的轉制問題,希望三間巴士公司能盡快按照同一制度、同一模式經營並為市民提供服務。

對於社會有意見質疑,政府以免公開競投方式直接批給維澳蓮巴士路線服務是利益輸送。法務局局長張永春解釋稱,特區政府也曾探討是否能公開競投,但今年3月,破產管理人、債權人及法院只是同意政府繼續使用維澳資產至本月30日為止,當局認為最快需要9個月時間才能完成公開競投的程序,故才採用直接磋商方式批給原本由維澳蓮運營運的巴士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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