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翠杏︰政府是公共利益守護者 不能只為發展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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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善豐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7904

時間:2014年04月18日 23:23

善豐事件得到「善心人」的資助,解決了重建的難題。然而,政府在「善豐事件」墊支了過千萬公帑,責任方至今仍未正式承認及承擔事故的責任,直選議員關翠問︰「造成呢樣嘢,(發展商)唔會覺得難過的嗎?唔會覺得唔舒服的嗎?」

政府早前表示,基於公帑的善用,小業主是需要提出訴訟,才能討回政府在今次事件墊支過千萬的公帑。調查報告已為政府「洗清」所有的監管責任,又確定了事件的責任人;小業主的重建問題亦在「善心人」的資助下,得以解決。事態發展至今,政府一副「已盡人事」的姿態,仿似萬事做齊,只欠提訴。

然而,直選議員關翠杏認為,「政府是公共利益的守護者」,政府在「善豐事件」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她認為,政府必須向公眾交待事件的真相,完善相關的法律機制,保障樓宇購買者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應窮盡所有合法的途徑,追討墊支過千萬的公帑,不能夠說「追唔到就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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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翠杏認為,政府必須向公眾交待事件的真相,「無真相,就不能夠面對未來」。如果真相發現法制上存有漏洞,必須及時填補。政府對樓宇結構有監管責任,政府有責任找出事故原因,到底政府在監管的機制上是否存有漏洞,「是否有人為的失職,機制的不完善。」

由於善豐事故已超出了《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的5年時效,政府認為已無法對責任方進行行政處罰。關翠杏則認為這是政府的理解與社會不一樣。她認為本澳建築的相關法制已經脫離了社會現實,所謂的「5年責任期」應是指保養方面的責任,然而,「善豐的爆柱問題,無論是疏忽還是刻意,都有責任性,有乜理由是5年呢?」她認為,政府必須窮盡所有法律,都要在行政上追究責任人。「我唔覺得政府係呢件事上好似無曬辦法咁樣。這是政府必需要承擔的責任。」

關翠杏認為,政府不能夠只是為了發展商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要從建築物的保養監管上,如何確保公眾安全。政府必須藉以今次事件,完善法律制度上完善,確保樓宇安全。再有發生類似事件,必須要有條件追究責任。她說︰「今天你可能全家人賣身去供一層樓,成世人為呢層樓打工,機制和保養的要求唔係要更加完善,更加強,時間更長嗎?」

另外,關翠杏認為,政府在善豐事件所墊支的過千萬公帑必需要追討。她說︰「小業主是否向發展商追討,是小業主個人的事情,但是公帑已經墊支,總得有個交待。」她指出,墊支公帑的做法,已成為本澳的先例,政府在有能力的情況下,應該盡力向有困難的市民給予援手,「但這個援手需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及機制的規定」。

她認為,即便小業主最終選擇不再追究責任方,但政府仍有責任向有關責任方追討。「預先墊支的機制若果出現了問題,將來再出現類似的事件,有什麼機制能夠保障公帑的支出能夠收回呢?政府需要考慮。」政府需要向社會表明立場和態度,「一定要用盡所有的合法的途徑解決這些問題」。政府不能夠說「追唔到就算啦」,這是政府無法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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