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處罰善豐責任人?

政府公佈公佈善豐花園補充性調查及三項行政違法調查結果。報告結果顯示,相關責任人為何泉記建築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何榮標及另一名指導工程技術員Jaoquim Ernesto Sales。但由於已經失去行政處罰時效,因此,無法對兩名責任人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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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局長賈利安表示,在聽證過程中相關責任人均無法解釋爆裂的樁柱水泥強度不足的原因。然而,根據相關法例,由於善豐落成至今超過五年,已過了行政處罰的時效,因此,無法對兩名責任人予以行政處罰。

坊間一直有傳言,賈利安是當年負責跟進善豐興建的工務局人員之一。他今日回應,在私人工程中,政府只是擔當行政程序的角色,實際的監管工作,由地盤的相關指導技術員負責。而當年負責該工程的政府稽查人員亦已去世多時,「我個人無參與過善豐興建過程的任何工作」,賈利安表示,自己當年只是在局長確認了驗樓委員會的報告書後,簽署入伙紙。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補充︰「行政處罰失效,不代表民事追討方面的時效過左。」他又重申,希望業主把握時機,盡快達成共識,提起民事訴訟。他又表示,工務部門已分析過上一份報告,但未發現有人觸犯刑法典中,關於違反建造規則的一些相關的刑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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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現時工務部門會再就新的報告分析是否有人觸犯相關的刑事法例。「如果有相關的足夠資料,我地一定會向司法機關提出檢舉。」他又強調,該檢舉並非行政部門的專屬權限,「包括善豐業主,如果有任何渠道,有任何資料顯示有人觸犯相關法律,可以儘快向司法部門作出檢舉。」

何榮標今日,亦以榮福建築工程公司及建築商身份發出新聞稿表示,該公司和他本人祈望大廈的業權人儘快提起司法程序,盼望能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的裁判,釐定事件的過錯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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