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日最快在8月31日 料終院大法官宋敏莉任選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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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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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年03月17日 16:16

行政長官頒佈第13/2014號行政命令,訂定於6月29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選舉日;按照選舉法相關規定的推算,新一任行政長官選舉日最快在8月31日(星期天)舉行。一般預料,特首會稍後公佈委任行政長官選管會主席及成員名單。由此,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工程的程序就正式啓動。

澳督府 copy

《行政長官選舉法》中規定,「 選委會委員的選舉日期應早於行政長官的選舉日期至少六十日,並須在選委會選舉日期至少九十日前公佈,但補選日期除外。」 另外,無論選委會及特首的選舉,投票日都要在星期天舉行。據此推算,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日最快在8月31日。顯然,現任特首任期至12月19日,新一任特首產生時間離交接期甚短,故相信這安排預示現任特首崔世安將會連任。有關注政情人士指出,崔世安連任差不多已成定局,關注點應在新一屆特區政府領導班子組成情況,對現任主要官員和行政會成員作出更換,必需加入賢能者,希望可提高政府管治水平。

新一屆選委會將由4大界別合共400人組成。當中,第4界別的政界50人,其中,12名澳區全國人大代表為當然選委外,立法會33個議員互選產生22名代表,以及三十多名澳區全國政協委員互選產生16名代表;而第3界別其中的宗教界6名選委,則由四大宗教組織各提出其代表。至於其餘344名選委,均由選舉產生。行政公職局較早前已公布,合資格參加選委選舉的法人( 社團)總數共有825個。其中,第2界別的文化、教育、專業及體育界的法人選民最多,有528個,合共推選115名選委;此外,工商、金融界的選委名額最多有120個;而在第三界別其中的勞工界有59選委、社會服務界有50個選委。

雖然法律上是設置了選舉制度和機制,但過往的界別選委絕大多數都是毋需經過公開選舉程序下,由「小圈子」 協商產生名單而「自動當選」,僅有一次在專業界因出現兩份候選人名單,故需透過公開的選舉產生選委。由此,令人們一直質疑「小圈子」控制下產生的選委會,實情欠缺是夠公信力。有政界人士就希望,今次選委會產生能做到「好好睇睇」,最好能夠有經過投票的公開選舉下產生的過程。

按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規定,組成選委會裡的政界,尚有市政機構代表。可是,由於特區政府在回歸初期撤銷了市政機構,令到一直以來在選委會的組成成員是欠缺市政機構代表,即沒有執行基本法附件相關規定。

隨著選委會選舉日已訂定,稍後特首需公佈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組成成員,負責選委會委員及新一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工程。選管會有五名成員,其主席及其委員,由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向特首作推薦,以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同時還規定,選管會主席由職級不低於中級法院的本地編制法官擔任。政界人士預期,選管會主席將會由終審法院大法官宋敏莉擔任。至於成員,按習慣會有行政公職局及新聞局的局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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