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該草案旨在補充《城市規劃法》的施行細則。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該草案詳細規範城市規劃流程,規範賠償金額的訂定程序,制定「規劃條件圖」編製流程,以及將設立跨部門委員會等。
傳媒問及現時尚在處理的「街道凖線圖」數目時,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表示,尚有數十份申請在處理當中,實際數字將於《城規法》生效前公佈。
亦有傳媒問到新城規劃是否需要經新城規法重新規劃時,劉榕強調,現時社會對新城規劃已經多次諮詢,相信未來按照新城規法規劃時會較快完成。
該草案提到,城市規劃由行政長官批示決定啟動,然後由工務局編製規劃草案,及聽取跨部門委員會意見。編製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草案後,將分別進行不少於六十日的公眾諮詢,收集利害關係人及公眾對規劃草案的意見。
諮詢期結束後,政府將就收集到的意見編製分析報告,以及聽取「城市規劃委員會」意見。然後向行政府長官提交最終報告,行政長官同意報告內容後,就由公佈於《政府公報》的行政法規核准規劃。但若行政長官不同意報告內容,則再向公眾作出諮詢。
若城市規劃需要作檢討及修改,則先由行政長官作出批示決定檢討,後由工務局編製檢討分析報告書,及聽取跨部門委員會意見。然後聽取「城規會」意見,後由行政長官最後決定是否需要修改。若需修改規劃,就必需依照城規程序實施;若無需修改規劃,則公開檢討分析報告內容。
至於「規劃條件圖」的發出程序方面,有關圖則應利害關係人申請或政府依職權發出。工務局自接到申請或收到最後一份部門意見四十五日內編製草案,及諮詢相關部門意見。然後收集利害關係人及公眾意見。
期後,將聽取「城規會」意見。若對草案作重大修改,就再度進行公眾諮詢,否則就由工務局編製最終「規劃條件圖」。
《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將於今年三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