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佈《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使用及監管》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發現治安警察局管理機制上存在遺失告票的風險,各檢控單位欠缺統一的處理方法。經過逾10年的準備,仍未能按照2002年「科技強警」的構思引入電子抄牌機。審計署認為,治安警察局必須全面檢討告票的管理制度及實際執行情況。
審計報告指出,自2008年至2012年5年間,交通意外傷重死亡人數由9人增加了一倍至18人,交通違例個案總數由360,325宗上升至439,433宗,涉及的罰款總金額由約7,800萬澳門元增加至1.09億澳門元。審計署於去年4月至10月期間,對治安警察局及交通事務局進行審計工作,分別檢查2011年派發的6,182張及2012年收回的5,176張告票,以及2012年電子監測儀器統計數據。
治安警察局轄下共有7個檢控單位執行交通違例檢控工作,其中1個檢控單位兼為告票處理的中央統籌單位,負責派發告票予各單位使用,並收集告票進行後續的告票掃瞄成為影像、把影像資料輸入電腦系統或登記註銷告票等工作。
審計署抽樣(5,176個告票編號)審查發現,存在下落不明、遺失、遺漏掃瞄等問題的告票數量超過1,500張,經審計署核實該局能尋回的告票數目為760張。而從中央統籌單位及兩個檢控單位告票管理機制的執行措施中可見,各檢控單位欠缺統一的處理方法,中央統籌單位所設立的機制亦相對薄弱。治安警察局無法確保所有派發告票已完整收集並作出適當處理,無法核實告票有否遺失,亦未能確保所有已發出予違法者的告票均已作掃瞄並把資料準確記錄在電腦系統內。
審計署在抽查樣本中,亦發現有3張因檢控公務車輛違例而發出的告票,沒有以書面文件作出申請,只是以上級口頭傳達的方式提出,便核准豁免檢控,並沒有切實執行既定程序,提交文件證實為執行公務才作出豁免。
審計署認為,執法單位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去處理告票,才可確保已發出的告票均一律得到處理及作出相應的檢控,從而提醒市民遵守交通法行,令市民更加認識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治安警察局必須全面檢討告票的管理制度及實際執行情況。
另外,審計報告指出,治安警察局於2002年開始構思引入電子抄牌機,以改善交通違例檢控工作。由於始終沒有編製需求計劃及工作報告等能反映電子抄牌機的引入、使用及評估情況的相關文件,亦欠缺成文以及整體的引入方案,導致引入工作未如理想,至今仍未能達致最初設定推行每名交通廳警員執行交通違例檢控工作時,都能使用電子抄牌機的施政目標。
審計署認為,治安警察局應就電子抄牌機的引入訂立詳細計劃,在執行計劃時應訂立良好的進度控制措施,確保計劃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
另外,審計報告的「綜合評論」指出,特區政府公共部門必須貫徹履行職責範圍內各項既定的事務,盡力完成所有責無旁貨的工作。部門一旦發現某一環節出現問題,必需認真正視,從速改善,不應無了期處於研究、檢討或議而不決的階段。
公眾可於審計署網站(http://www.ca.gov.mo)下載報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