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學院公布「澳人澳地」經濟法律分析研究成果。研究結論認為,「澳人澳地」由於需求強勁,會造成價格不菲的結果,因此,「又平又靚」的願望未必可以充分實現。課題組成員之一,理工學院的法學博士、經濟學博士楊允中認為,「澳人澳地」的作用有助抗擊高樓價,舒緩新一代澳門居民的物業需求。
研究又認為,相對富裕階層和相對不富裕階層一定程度上有利益衝突,因此「澳人澳地」規模要適度,並非越多越好。「澳人澳地」現時有引入的合理性,但未來的合理性可能減少,因此,「澳人澳地」適宜採取保守和穩健的策略。
研究又認為「澳人澳地」必須與經屋制度有差別,才具獨立的制度空間,這種差別主要表現在嚴格規範的流通模式,以及在建造方式、產權歸屬、持有年限、繼承和管理等方面與經屋制度保持不同。
課題組成員之一,理工學院的法學博士、經濟學博士楊允中認為,「澳人澳地」的性質應該是「居者有其屋」的具體化。他認為「澳人澳地」的作用有助抗擊高樓價,舒緩新一代澳門居民的物業需求,縮小貧富差距,增強政府公信力,以及提升社會公平度。
他又認為,「澳人澳地」具有四個特點,第一,要依法推出;第二,政府要確保有足夠的土地供應,「填海新城」中要給予出一定的比例,用於興建「澳人澳地」工程;第三,要建立全民監督機制,保持工程具有高透明度;第四,要新事新辦,因為「澳人澳地」並不是以私人房地產市場的價格經營,一定要「特事特辦,新事新辦」。
另外,理工的這份研究成果有別於澳大的處理方式,不向傳媒及公眾公開報告的全部內容。課題組認為,這是政府交給課題組的任務,相信報告交予政府之外,會適時公開報告的全部內容。被問及政府對該研究支付了多少費用時,課題組不作回答,只表示,這問題最好由政府作答,課題組稱該研究用了4個月時間去完成,相信政府會對該研究給出合理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