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住了繁榮穩定 卻失去監督民主

本週三,立法會主席劉焯華在總結第四屆立法會工作的記者會上指出,「立法會對政府工作的監督方面尚存在很大的不足,突出的是缺乏對財政方面的監督。」然而, 據他解釋的意思錯不在立法會,「最根本原因是特區缺乏與基本法相配套的預算和公共財政管理制度,在預算的編制與執行上,至今仍沿用回歸前的第41/83/M 號法令(預算綱要法)  ⋯⋯回歸後雖經立法會多次呼籲儘快制令符合基本法需要的預算法律制度,但至今仍缺乏這一必要的制度,致使立法會在某種程度上無力對政府的運作進行有效的監督制約。」

第四屆立法會主席劉焯華形容自己「無功都有勞」,對三十年議會工作感到「無悔亦無憾」

第四屆立法會主席劉焯華形容自己「無功都有勞」,對三十年議會工作感到「無悔亦無憾」

顯然,特區政府長期不修改預算綱要法,立法會是無從有效行使對政府財政的監督職權,這其實是老話,包括前任立法會主席曹其真有過深刻的論述和批評,以及部分直選議員和傳媒長時間提出督促。可是,政府對這無論來自建制或是社會言論的這合理訴求卻是充耳不聞。為什麼會這樣呢?追源究始,因為一個弱勢立法會對政府無牙力,根本原因在於現行十分保守政制,包括由小圈子產生特首無需向市民負責,以及立法會的議席結構民主成份太少以至不足影響大局。

事實上,基本法第七十一條賦予立法會八項職權中第二項就明確規定:「 審核、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審議政府提出的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由此,監督政府財政預算及其運作狀況,是立法會重要職責。可是,回歸近十四年,政府仍然依循澳葡政府遠在一九八三年制定預算綱要法,這不僅嚴重脫離澳門發展至今實際狀況,更大問題這部「 古董」 般法例並不符合基本法相關規定,這是涉及憲制的重大問題!可是,整天做表面工夫宣傳基本法及叫口號依法施政的政府,竟然就是在長達近十四年刻意不修預算綱要法。毫無疑問,政府為其不作為之大錯必須承擔責任,而立法會督促政府不力也責無可卸。

誠然,劉主席似乎欠缺勇氣面對立法會督促政府依法施政的不力作為之根本原因,那是在現行一個十分保守政制下,立法會議席結構民主成份太少及現實親政府議員太多,做成監督政府不力、未能彰現民意及難以全力守護澳門利益等弊病。亦正因為立法會的無甚作為,故在市民的評價頗低,甚至被形容為「垃圾會」。要改變這狀況,必須進行政制改革,採取更開放和推動更大民主政治進程。可是,劉焯華回應卻是,他贊成「+2+2+100」 方案;並表示,「基本法所設計政治體制目的是,確保國家安全和發展、確保澳門繁榮和穩定。」

然則,上述「兩個確保」 與推動與推動更大民主政治進程,實情並衝突矛盾,反而以澳門實際情況,要達長治久安包括確保澳門長期繁榮和穩定,就有必要突破政治和經濟被既得利益者長期壟斷的桎梏。—— 事實上,現在許多深層次矛盾及新老大問題的就是牽涉到十分保守政制和政經利益被壟斷這條根源。再者,中央對港澳政策也並沒有排斥民主政治,當中是很明確提出的中心思想:集中精力發展經濟、切實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漸進推進民主、包容共濟促進和諧。而且中央更承諾讓香港實現基本法規定的雙普選,當然是否真普選那是另一個話題,但起碼有一個方向。可是,在澳門所謂政改卻是民主倒退,亦由此令社會爭議不休,更沒有澳門在經濟發展後理應有循序漸進民主政治發展的可能和方向,皆因當權派與既得利益集團害怕民主令其個體利益受損,為此千般作為去阻擋澳門進步。這就是澳門的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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