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8月12日)繼續細則性審議《城市規劃法》法案,所有條文皆獲通過,其中幾位議員對因城市規劃而導致的賠償表示關注。
直選議員何潤生指,評估委員會委員由政府成員擔任,獨立專家的意見亦只供評估委員會參考,擔心委員會成為政府作出濫賠決定的「橡皮圖章」。直選議員陳偉智質疑,政府與利害關係人作出協議時,有沒有須遵守的準則。直選議員高天賜續向政府「發炮」,指賠償往往涉及數以千萬元、甚至億元的公帑,不應只以行政法規作出決定。
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回應,賠償金額先由委員會計算,利害關係人可提反建議,如賠償不涉及司法保密,會考慮向公眾披露賠償資料。
政府法律顧問對因首次實施或修改城規導致的賠償標準作出解釋,舉例土地擁有人在已得到圖則而不能依原計劃施工情況下,購入建築設備或聘請技術人員的費用會被列為直接損失;土地如因城規令可建樓層減少或改作利潤較低用途,亦屬「失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