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如何失去基本權利

「伊是抓粑仔,伊是抓粑仔」,一陣騷動後人群散開,手上捏著紙筆的中年男子,拉扯掉紐扣的衣領敞開,驚揘失措地站在人群中間。人們情緒逐漸激動,有人喊打,組織遊行的糾察很快出現,把男子帶走。

這是九十年代初的台北街頭。各種訴求的遊行,三天兩頭在市中心主要大道上出現,有些以總統府為終點,有些以立法院為終點。各種社會運動,有反對以思想入罪的刑法一百條修正運動,有爭取國會和總統全面直選的政治運動,有爭取校園民主的大學法運動,有反核四的環保運動。我的大學生活,幾乎是在街頭渡過。

有一天,脖子帶著警察給的勒痕,我從街頭回到學校,負責僑務工作的教官,不只一次委托來自港澳的同系學長邀請我到他的辦公室,以和善的語氣提醒:「你以為外面做的事情我們不知道嗎?你是不是認識了甚麼壞朋友?我們政府對人民是很照顧的,為甚麼要作對呢?以前老總統的時代,你這樣做是會沒命的。就算現在,政府也可以隨時遣送你出境。」看我沒甚麼反應,他繼續自言自語:「我還有幾年就退休了,你為甚麼要這樣害我呢?」

這是處於「白色恐怖」末期的台灣社會,警權仍然兇悍,但受到普遍的鄙視。「抓粑仔」是專指那些監視公民行動的便衣警察,連同校內管訓學生的教官,雖然仍在執行權力階級奴役公民的任務,但明顯自慚形穢,缺乏底氣。社會力爆發,短期內公民權利大躍進。九二年刑法一百條修正為暴力叛亂才是罪;九二年和九六年全面直選國會和總統;黨政退出校園,教授治校成為風潮;核四計劃停了下來。

同期的澳門,一樣生猛。二十萬市民走上街頭,走過市區的主要道路包括新馬路,大三巴牌坊曾經坐滿了示威者。每年可以在議事亭前地舉行六四燭光集會,九二年因當時的澳門市政廳不肯供電予集會活動,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高級專員公署向澳門市政廳及澳門治安警察廳發出書面勸喻,指其行為傷害本地區公民權利的行使。

二十年後,比遊行者更多的警察包圍著示威者,更多的「抓粑仔」拿著相機、攝錄機,近距離地對準遊行者、記者,以至圍觀者,以至對公民的監聽、監視。而澳門人似乎永遠失去了在市中心遊行、在議事亭前地紀念六四的權利。而警方可以不需任何具體的理由,拒絕學者、記者入境。這些「執法者」表現出的氣焰,將公民視為敵人、將公民行動當作犯罪,其背後的運作邏輯,比當年的「白色恐怖」更恐怖。

二十年來,我們以為犧牲政治權利,可以換得經濟權利,但其實,我們連最基本的公民權利都在不斷流失。繼續忍耐、沉默,我們終將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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