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良心:選管會須澄清宣傳指引 不應縱容社團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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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良心召開記者會,要求選舉管理委員會對一些涉嫌抵觸言論自由的選舉宣傳安排作出澄清,又批評一些社團賄選意圖明顯,但選管會及廉政公署「不作為」,縱容相關參選組別賄選。

 

澳門良心成員周庭希指,日前選管會主席葉迅生曾表示,參選組別在立法會選舉宣傳期開始前透過遊行、示威、集會作宣傳工作是違法的,但說法甚為模糊,也違反《基本法》第27條對表達自由的保障;當傳媒問及遊行、示威若只為其他政治議題是否合法,葉迅生回應亦甚模糊,引起「寒蟬效應」;澳門良心促請選管會交待限制遊行、示威、集會、言論自由的法律依據及罰則。

 

另一成員、仇國平表示,澳門良心早在今年四月已要求選管會訂立宣傳指引,但選管會一直「不作為」;又指如因「寒蟬效應」令市民不敢公開討論候選人優劣,會令選民難以在投票時作出知情、非盲目的選擇。

 

周庭希又質問葉迅生,法律禁止公佈選舉民調結果,但不少評論人引用台灣網站對立法會選舉結果的預測,做法是否違法,葉迅生仍支吾以對;要求選管會界定在互聯網、報章上的選情分析及對參選組別優劣的討論是否違法行為。

 

周庭希又稱,一些參選組別涉嫌買票、偷步宣傳,但葉迅生對此只作「虛無飄渺」的口頭回應,選管會又不按《選舉法》要求,訂定違法行為的界線,批評選管會在定義違法宣傳上有「刻意模糊」之嫌;對涉嫌違規組別的勸喻也從未公開,擔心日後選管會「做邊個又得,唔做邊個又得」。

 

另一成員李國強認為,今屆選舉參選組別間有不少糾紛,甚至互相舉報,四年前亦有類似情況,但未如今屆嚴重;去屆選管會對偷步宣傳、賄選等現象的「不作為」,導致今屆選管會仍「無為而治」,如情況持續,四年後選舉會更混亂。

 

對於有社團派錢、送印有參選人肖像的禮品盒及送超市禮券等行為,周庭希認為其賄選意圖極度明顯,但選管會及廉政公署對此不發一言,縱容賄選,導致選舉不公。

在校園內公平選舉宣傳方面,周庭希引述上周五葉迅生言論,指學校要公平對待每一參選組別,但仍未有相關具約束性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