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國平:有線公天協議 決策過程封閉 市民資訊權受損 公帑遭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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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介入下,近日有線與十四間公天公司終於簽署合作協議,有線今日(8月8日)起開始電視訊號接駁工程並經公天公司的網絡轉播,但爭議仍未告一段落。澳門大學副教授兼澳門良心成員仇國平認為決策過程封閉,引致市民資訊權受損、公帑被浪費等惡果,又質疑政府介入此事的身份是否恰當。

仇國平認為,政府本應先按會計原則,購回有線專營權,再另行制訂新的電視營運模式;而且該過程要有社會各界參與,但政府現在只想到該解決方法,將之合理化,再想理由否決其他方法。

仇國平稱,是次「合作」問題主要有三:一.在決策過程中,只有政府、有線與公天公司參與,社會意見被忽略;二.政府缺乏危機管理的意識,在中院判決前無制訂應變計劃,判決後才用公帑「包底」;三.政府「包底」到明年四月有線專營權約滿為止,但現在也未見收費電視專營權招標程序,政府有可能延長有線專營權一至兩年以備招標,令「包底」變成「無底潭」,且政府亦未公佈金額如何算出,疑是「吹水」居多。

合作協議中,只由有線提供電視訊號。仇國平指,這會令市民資訊權受損,如澳門的福建籍人士無法收看台灣的福建話頻道;而作為公共服務廣播的澳廣視,其中兩頻道竟也受制於版權爭議或因有線的傳送模式未被納入協議內,導致「雙份」公帑被浪費。

他又指,政府在一些情況下對資訊傳播作出控制是合理的,例如為公共道德而規管三級電影的播放,但現時政府的介入與此無關,而「商品變壟斷」的做法,也不見得是為了令電視節目質素提升,反而損害公眾利益,「資訊充裕(度)少左,公帑支出多左」。

仇國平認為,如果社會認為公天有存在意義,應賦予他們存在的法律基礎;他又質疑,如在沒有違法、頻道版權持有人又沒有提出控告的情況下,政府為何要介入版權爭議,稱政府現時是以「自己定義的法律原因」侵犯資訊自由、言論自由等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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