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現時磋商透明度低 政府應及時公佈與有線及公天談判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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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賢同心副理事長林宇滔認為,現時政府與有線及公天公司之間的磋商透明度低,政府應及時公佈談判進度,而三方面都要為市民的資訊權負責。

中級法院在6月8日判決政府要確保有線的專營權不受侵犯,並要終止非法轉播電視信號活動,其後電信管理局與有線及公天公司展開磋商,討論解決方案。日前,電信管理局表示,因有線所提出的意見仍與政府的方案存有差距,故現階段仍未能完全就合作協議達成共識,如未能在設定的時間內簽定合作協議,政府會在適當時間公佈後備方案。

林宇滔稱,政府或因顧慮居民看電視需要,擔心磋商中途出問題,而在磋商上較為退讓,磋商透明度亦較低;他強調,即使他理解醞釀方案需時,但政府「應該確定左幾多,就話幾多畀大家聽」,以免有人在得出共識後「耍賴」反悔;政府、有線及公天公司都要為市民的資訊權負責;作為公共事業的營運者,有線及公天公司不應拿市民收看電視節目的權利作談判籌碼。

林宇滔又稱,政府應向有線設定加入合作協議的時限,以減少對居民重新調校頻道的影響。

林宇滔指,中級法院判決有兩個重點,一是公天要有合法身分,二是播放的頻道要有授權;政府提出的方案能否實行,關鍵是三方能否達成共識;不過,他補充,相比他早前提出的「分專營」方案,政府方案實行後,倘遇技術故障,或會因為訊號源單一,而令大家都看不到電視,若有事故,歸責亦不及現在簡單。

林宇滔認為,社會最關注日後公天可播放多少頻道及政府方案所涉及的公帑開支。他稱,留意到有線及公天公司已於七月底簽署技術備忘錄,當中已有播放的頻道列表,政府本應第一時間公佈,讓市民及時知悉,讓市民在有需要時可表達意見,爭取更豐富資訊權;公帑方面,如在談判時沒有問題,就應及時公開費用多寡,且只應涉及實報實銷的行政及技術費用,如談判出現分歧是因為公帑運用,政府也應開誠佈公,作出交待。

林宇滔補充,此前有意見指政府應贖回有線專營權,但所涉時間太長;如果有線要就過往專營權問題向政府索償,應該另起訴訟,不應把賠償問題加入現階段磋商。

林宇滔指出, 明年4月形式上的電視專營結束,但沒有其他發牌、招標的規章配合,現時情況仍會維持,覺得現時政府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未有對電視發展作長遠考慮。他促請政府及早準備招標,以免類似固網牌照在2011年底期滿,卻待到早前才正式發牌的情況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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