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在香港電台當藝術總監的陳法興舉辦個人攝影作品展(好像是在沙田大會堂),卻收到政府相關部門通知,指其中有照片不雅,勒令必須把問題照片撤下,要不便需設法把照片中不雅部位遮蓋起來。
那張問題攝影作品拍攝的,是歐洲文藝復興盛期藝術的代表人物、著名的義大利三傑之一的米開蘭基羅最重要的雕像作品之一:高250釐米的少年大衛像。到過義大利佛羅倫斯的遊客,很少會錯過那尊放在市政廳門前、與原作同樣大小的複製品 (原作已移到佛羅倫斯藝術學院收藏),它是義大利旅遊推介的熱點之一。事件反映官員的通識薄弱,人文素養偏低,與「香港國際大都會」的盛名不符,表現貽笑大方。新聞出來後,輿論譁然。這是上世紀90年代初發生的事。
小男生快要舉行個展,因部份作品含有對社會現象的批判性回應,據聞也遇到展場管理的類似審查和「善意勸告」。港澳這兩起前後相隔超過20年的案例,令人關注執法者到底如何判別藝術與色情。西方不少經典的高雅藝術作品都涉及人體美,學校藝術老師是否要全部排除在教材之外?今天走進萬家的電視劇以致兒童卡通,可有「沒有裸露」的「色情」? 民眾消費這類流行視覺文化產品時,有警覺它們所含藏的潛在意涵的力量嗎?
著名英國藝術史學家貢布里希(E. H. Gombrich) 在他的重要研究中指出,整個藝術發展史不是技術熟練程度的發展史,而是觀念與要求不斷迂迴和改變的歷程。貢布里希的理論何嘗不是教育發展史與人才觀的寫照,觀念興替的社會環境基礎更值得我們關注和研究。
上世紀90年代中旬,有廣州教育界中人提出推行類似音樂考級的「美術考級」制度:考生(兒童)在現場限時完成命題作畫,然後根據表現評級。倡議者認為這是最公平的能力比試,實則背後牽涉的是利潤豐厚的商機。所幸不少學者與教師強烈反對,認為此法有逆兒童的藝術成長,故在《中國美術教育》發文反駁,最後事件無疾而終。
當代的音樂考級所考的是「演繹」,涉及的技術能力成份高;可是視覺藝術的重心是創造力。對於在試場指定時限內完成指定題目的繪畫考試形式,艾斯納教授 (1999) 曾經批評,這是完全忽略情感投入與表現動機在創作過程中的主導心理因素,結果考的是技術而已,遠不及學生在自然情境中的最佳表現。
艾斯納教授指出的「情感投入」與「表現動機」,正是當今澳門學校的藝術課堂教學普遍最忽略的。據知一位教小學五、六年級視藝科的專任教師設計的課程,是一整年的炭筆素描課。那位專任教師的個人創作歷程到底是怎樣的? 有修過「視覺藝術教育」所有的相關理論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