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交流?

暑假開始,一班聖庇護十世音樂學院的師生變得非常忙碌。筆者只是在那天中午因訪談偶而駐足,便也感受到了他們的充實氣氛。5位老師,在被快速訪問過後,一邊急忙地吃着雲吞撈面,一邊談論着排練的事。還有不到十五分鐘,排練就要開始了。我也加快着我的速度。

這班老師,正在為籌劃一行六十人,在8月到葡國進行的交流演出-“區師達神父作品音樂會”而忙壞了,而在7月20日,她們也邀請我去聽了一場這個音樂會在聖羅撒女子中學的公開綵排,這才是我首次在現場欣賞到區神父的作品。

當看到這浩浩蕩蕩的合唱團、老師和年輕學生的組合時,這些不同背景各式各樣的澳門人,他們在一起彈着、唱着區神父所譜寫的宗教音樂,那有着西方中世紀古老莊嚴,同時又有着五、六十年代澳門那寧靜恬淡的氣息的音樂時,不期然地有一種巨大的、由美麗與聖潔而產生的違和感,一時之間,我不覺得自己身在澳門──原來現在的澳門人仍可以有這樣一種情操的。如果把這個畫面置放今日街頭,如玫瑰堂前地,或者大三巴的石級之上,就像在歐洲常看到的,我想,應該會與那裡現時雜亂混俗的氣息造成很大反差,而這個可能才是除建築以外,最需要我們去守護的,心靈遺產。什麼時候,大三巴其實是這樣的,走那門前的68級是要帶着一種安靜、謙和的心,嘗試感受十七世紀教堂修建時,那些工匠和傳教士的心意,讓凡人從下而上一步步接近聖靈,是一條洗滌自我的路,就像我們進去日本和泰國的寺廟,或者印度的泰姬陵,遊客再多再嘈雜,進去前都請一一依序脫鞋,放好,安靜進入,不得喧囂,當遊客要參觀時,也同時一併感受這個地方的獨特氛圍,不只是建築和物件,這樣,身心才得到愉悅,而現在的遊客去教堂和大三巴,還能領略到這種神聖嗎?!能感受到澳門曾是一個天主教聖名之城的氛圍嗎?

話說回來,這樣的一次活動,把西方音樂傳入澳門:上世紀初從葡國來澳門的神父所創作的音樂,經由傳入後的種子:神父所創辦音樂學院的師生們,把這些音樂果實再帶出去,同時也是帶回去──在神父的家鄉演奏,除了這深厚的歴史背景,還有,這次的表演者集結了社會的不同階層,他們都是在澳門這個環境中成長起來的音樂人,這樣一群素人音樂家的演出,正好呈現了澳門這地方,自區神父67年創辦音樂學院到現在,這數十年來真正的音樂普及和發展狀況,就這兩點來說,都可能要比那些以各種名義官方組織的外訪更具實質意義上的交流,因為我們所期待的交流,不是首先要真實展現不同地方的文化狀況,然後才能相互學習,再而謀求合作和長遠發展嗎?!

但長期以來,有種奇怪與不合理的約定俗成,要出去交流的,一定是要被官方認可的所謂頂尖藝術團體, 也就是官團,而政府為了達到這個標準,不惜招募外來人士組成命名“澳門”的團隊去達成,而這樣的團隊,即使出外表演得到了好評,也斷然不會令本地人覺得雀躍和驕傲,他們只是受僱而來表演的藝術家,不定期的工作合約使他們對這個地方不會產生很大歸屬感,本地人也不會對他們產生認同,試問有幾個澳門人能說出這些曾代表澳門的音樂家的名字?恐怕這麼多年來都沒有人記得他們是誰,或者會去關心誰走了,新請的又是哪一位。反正,澳門人不會關心,因為感覺完全置身事外,去聽這樣的一個樂團演出,就算再精彩,也與去欣賞一個外國團隊沒分別。還有,交流,是以誰的名義來進行?!只是政府的名義嗎?澳門人呢?他們能代表嗎?為什麼只有他們能代表?!

這就是為什麼,官方甚少會推薦或策動民間藝團出外交流,雖然一直以來,也有許多澳門藝團出外交流,他們能得到的最多只是資助,而不會是重視和關注,無論活動性質如何,意義如何,官方永遠只承認這是民間活動,而只有官方自己組織的,才算是代表澳門的正式外訪,姿態分明。民間出外交流,很多時只能在沒有人脈又沒有足夠錢的狀況下,見招拆招,單打獨鬥。本來以政府的角色和能力,可以做的事情實在太多,有交往的,協助聯絡當地媒體,進行採訪,幫助宣傳造勢,或者提供更多當地的資訊,聯絡和支援等,諸如此類的幫助,都遠比只是批給資助有意義得多,也實際得多,什麼時候我們的政府,除了派錢,也可以做點有作為的事情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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